唐代婚姻礼仪沿袭前代传统,“士庶亲迎之仪,备诸六礼”。
女性为了自己婚后在夫家中的地位,要求男方送采礼至女方,这里说的六礼中的纳采、纳吉、纳征,就是要往女方家送聘财礼物。
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中记有唐朝纳采时所送的礼物:“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也。”�
现实中,作为财礼的远远不止这些。
官僚士大夫阶层,其婚姻讲求门第观念,更需要花费与门望相配的财礼。大历中,卢氏为甲族,“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
皇家和贵族、官僚讲究门第,所以嫁女时讲究厚备嫁妆资财,这纯粹是女性的个人消费了。唐太宗特别钟爱长乐公主,“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遭到魏徵的反对, 说明皇帝女儿所陪的嫁妆都是有数量限限制,而且常会突破相关规定。
显庆四年,高宗颁诏:“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陪门财即女家门望不高,夫家令其纳财以陪门望。这时政府明文禁止,可以说明社会上是盛行嫁女纳财之风的。
代宗女升平公主嫁给了郭子仪的儿子,有脂粉碨两轮, 应该是代宗给女儿的嫁妆。李敏求梦醒后被伊慎诸子求为妹婿,“其兄宰,方货城南一庄,得钱一千贯,悉将分给五妹为资裝”。长兄为父,伊慎诸子要承担起五个妹妹的嫁妆。
而正因为约为婚姻时,“郎来傍门户,满口索钱财”, 使得许多贫家女拿不出丰厚的嫁妆而只能终身不嫁。
感觉跟现在的印度有些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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