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由于一些事情,导致没有心情继续写作,当然写作计划也被迫搁置。有感于节后的工作安排,又拿起了笔,准备继续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原本没有安装的简书App也安装到了手机上,并且在前天晚上夜深人静时,接收到了简书的一篇推送文章。标题是什么我就不再转了,免得让那位作者更加的抓狂。
该篇文章主要是对自己的粉丝解释说,自己在之前的文章中对老公的家暴行为的阐述有些片面,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导致很多粉丝狂骂她老公,要求粉丝不要再骂她老公等等诸如此类的话语。我比较喜欢看评论,发现有些评论的内容很中肯。有人说,既然不想被网友批评老公的家暴行为,那就不要把它写出来,可以设定成隐私文档。有人继续狂骂这位女作者,属于典型的家暴综合症。我们暂且不考虑家暴的性质,仅考虑在网络背景下的著作权与隐私权该如何进行平衡保护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又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13个以上的内容。在网络背景下,很多写手的作品摆脱了传统作品传播受制于出版社的限制,在网上吸引了大量的粉丝慷慨解囊,财富积累速度如坐火箭般,迅速实现了财富自由,比如唐七公子、郭敬明等。
根据百度百科,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前文所述那位作者的老公之所以会在网上不断的被网友谩骂,就在于这位作者在行使其发表权的同时,已经放弃了其隐私权。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发表权。
所谓发表权,即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它是作者行使其著作权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作品没有被公之于众,只是由作者本人或其家庭人员等特定的人欣赏,别人无从得知其作品的内容,当出现类似作品被公开发表后,就很难认定别人是否侵权。发表权是由作者本人或其授权的对象来行使的。
有人说,文学作品的作者都是小偷,他偷走了别人的生活。比如,很多文学作品的创作都是基于真实故事改编。当然,如果作者经得了当事人的同意,这种改编行为就受到了法律保护。反之,如果作者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擅自将别人的隐私通过文学创作的方式公开发表,则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是否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即是否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是自己在做文章,那么隐私权的公开就完全取决于本人了。上文作者的受家暴行为就是由其本人通过文章披露的。因此,可以说该作者在行使发表权的同时就放弃了其隐私权。
现在很多的作者在创作作品的同时,不经意间就把自己或他人的隐私串联进了作品的内容里面,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创作行为,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
大数据已经可以把你的吃穿住用行都精确到让你目瞪口呆的程度了,你还要让它把你每天的日常生活细节甚至隐私披露出去吗?当然,有些人比较喜欢暴露隐私,以此来吸引粉丝的关注,比如明星们。而作为普通人如果想要吸引大量的粉丝,往往不惜以突破道德底线为代价,比如网络直播xxx。
作为普通的网络写手,如果想要吸引别人的关注,科学的方法还是不断的学习,通过知识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通过人生阅历提升自己的写作厚度,通过勤于思考总结提升自己的写作质量,不能靠出卖自己或他人的隐私来换取短暂的关注,否则,等于自毁长城,不仅不能通过著作权的行使增加财富,还可能毁了自己的生活。如前文的女作者,可能正在尝受这种苦果。
网络是把双刃剑,它打破了传统出版行业的壁垒,使我们的精神财富得到迅速的传播。但是,它也能通过人肉搜索,把那些被偷去生活的人的正常生活打乱,然后使其朝着让人难以想象的方向辐射发展,最后让人痛不欲生。
在网络环境下,希望大家能善待生活,用善意的眼光观察生活,描述生活,评价生活。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以免被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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