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问题: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2.环境法: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利用行为:指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有意识地获取环境要素或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的活动。
4.开发利用行为:指行为人以谋取环境容量与自然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向环境排放或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或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5.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指从事开发利用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以及其他公众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环境保护义务。
❤6.环境监测:指依法接受委托的政府监测机构或社会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运用物理、化学、生物或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影响趋势的活动。
7.环境基本法:指在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内,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相对应处于最高位阶的,包含国家环境政策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律。
8.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约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既是环境法基本理念在环境法上的具体体现,又是环境法的本质、技术原理与国家环境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具体反映。
9.环境费:环境费是对所有环境收费的统称,指国家或者其他公法人团体以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为目的,依法向环境利用行为人收取的与其行为相对等的金钱。
❤10.公众参与原则: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求。
❤1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是指除开发单位及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机关外,其他相关机关、团体、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当地居民等,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阶段的活动。
13.生态补偿:指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市场等方式,由生态保护受益者或生态损害的加害者通过向生态保护者或因生态损害而受损者以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等方式,弥补其成本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行为。
❤1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15.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者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16.大气污染:一般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17.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18.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19.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光照妨害:是指人为原因导致高强度光亮直接或间接照射到环境和受体,使原有的光照强度增强或者温度升高,从而干扰他人生活、学习或工作的现象。
21.自然保护法:是以保护生态系统平衡或防止生物多样性破坏为目的,对一定的自然地域(含区域与流域)、野生生物及其生境实行特殊保护并禁止或限制环境利用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外来物种:出现在其自然分布范围(过去或现在)和分布位置以外(即在原分布范围以外自然定殖的,或没有直接或间接引进,或没有人类活动就不能定殖)的一种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包括这些物种能生存和繁殖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23、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4.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5.水土流失: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致使土地表层由于缺乏植被保护,被雨水冲蚀后导致土层逐渐变薄、变瘠的现象。
26.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27.广义的水资源:地球上所有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淡水。包括地表水(江河、湖泊、冰川等)和地下水。
28.环境损害(狭义):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害、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公益损害等后果发生的现象。
29.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允许与争议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出于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以行政机关或者环境利用行为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
30.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是指依法接受环保部门委托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专门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以及执行其他公务的活动,受环保部门的委托还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简答:
1.环境问题的成因:
a.市场失灵
(1)是环境的成本外部化。
(2)是对生态系统估值不当
(3)是产权界定不清
b.政策失误
c.科学不确定性
d.国际贸易的影响
2.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3.环境法的内涵:
内涵:1、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
2、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
3、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4.环境法的特征
a.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
b.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
c.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
❤5.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a.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b.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c.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d.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举报权
e.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6.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除了享有与之相应的环境权益外,还负有关心环境与合理实施本能利用行为的义务,还包括在日常生活活动中减少行为对环境负荷的义务。
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的特别义务:只要排污行为和开发利用行为不超过排放标准或行政许可的限度和范围,行为的影响未对公民构成可测定、可预判、和可证实的妨害或潜在风险的威胁,公民就有义务在行政许可的限度内对排污行为或开发行为予以忍受。
7.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内容
通过环境保护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绿色标签认定
推行清洁生产
主动对外宣示企业环境保护守则
8.预防原则的适用:
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
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9.协调发展原则的适用: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家内部各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间要协同合作,实行广泛的技术,资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环境问题
(3)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
(4)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0.原因者负担原则的适用(三实行一建立)
实行排污收费或征收污染税制度
实行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回收制度
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补偿费或税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费用的共同负担制度
11.公众参与原则的适用:(一在两建立一鼓励)
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许可程序中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决策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鼓励各类非政府的环境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和司法保障制度
❤12.环境污染的特征:(四须)
须伴随人类活动产生
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露
须以环境为媒介
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或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主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结果
13.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一般措施:第一,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物。第二,对普通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标准管制。
特别措施:第一,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第二,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第三,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4.地表水水域分类:
一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二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三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四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15.《矿产资源管理法》有关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定:
1、明确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管理
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规定:(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16.节约能源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将节能纳入我国的基本国策
2、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3、实行节能标准与能效标识制度
4、实行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
5、实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
6、对节能的财政支持措施
17.环境噪声的特点:
1、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不会导致二次污染
2、具有局限性和暂时性,当声源一旦停止运作,环境噪声即刻完全消失
3、具有危害性及其不易评估性,会对周围局部存在的人群或物造成多方面的干扰、影响和危害
❤18.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
1、重要自然资源的全民所有
2、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益
3、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
4、因时、因地制宜:
19.《土地管理法》从如下六个方面对土地的保护作出了规定P281
1、对土地利用实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并且这项原则被宣示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3、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的规定用途
4、对土地实行分类制
5、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
6、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土地复垦制度
❤20、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资源开发主权与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原则
2、国际合作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预防原则
5、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论述1.环境立法目的的分析:三小点
269加一句风景名胜区的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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