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存在主义文学代表作家加缪,他26岁完成的作品《局外人》,一经发表。风靡世界。法国人推选的二十世纪名著排行榜中,《局外人》位列TOP1。而在时隔77年后的今天,当当网小说畅销榜它位列第8。有评论者说,这本小说揭示了荒诞性,但在今天看来,它又多么的真实。
一部小说影响之深远,在于它的现实意义,那么首先大家应该知道这本小说讲了一个什么故事。
小说的主人公默尔索,是一名普通到平凡的公司职员,因为和自己能力有限,挣的钱不够抚养和自己相依为命的母亲,于是将母亲送进了养老院,一年之后母亲生病去世。养老院打电话给他,让他去见母亲最后一面,并安排下葬,他请假前往。
身心疲惫的到达养老院之后,他守灵了一夜,并还有养老院的其他老人在旁陪伴。这期间,他没有再看母亲一眼,直接让工作人员盖了棺。也许是太累,也许是太热,身心疲惫的他在送母亲的最后一程里没有难过的掉眼泪。
安葬好母亲之后,他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一觉睡了12个小时。起来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就去游泳了,可巧碰到了女朋友玛丽。游完泳,女朋友要让他陪着一起去看电影,他没有拒绝。出于对女士的尊重,他陪女朋友看了场滑稽的电影。后来两个人一起回家,对于母亲去世说不出的情愫,他转化成了和女朋友的做爱。
休息过后,他送走女友,碰巧遇上了自己不太熟悉的一个邻居老头雷蒙。雷蒙对所有的邻居说他自己是仓库管理员,没有人怀疑,也没有人证实。打过招呼之后,两个人喝酒闲聊起来。雷蒙告诉默尔索,他把默尔索当自己唯一的朋友,他要告诉默尔索自己的事:他自己养了一个情妇,这个情妇不仅花他的钱,还天天抱怨他,最后还对他不忠,所以他要报复这个女人。他想让这个默尔索帮他写一封信,以此来羞辱这个女人。
既然是朋友,默尔索也就没拒绝,他帮忙写了这封信。不久之后,雷蒙的目的达到了,这个女人拿着信来找他,他不仅成功的羞辱了这个女人,最后甚至动起手来,最终却惊动了警察。为了不在警局留下案底,雷蒙让默尔索为自己作证,证明这个女人冒犯过他,默尔索也许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就同意了。
一来二去也熟了,为了表示感谢,雷蒙邀请默尔索和他的女友一起去海边朋友的小屋过周末。出门前,他们看到了一群混混,雷蒙指着其中的一个恶棍说,那是自己情妇的弟弟,是为了他姐姐来找他报仇的。为了不挑起事端,他们老远快速的坐车走开了。可没想到,到了海上之后,还是见到了其中两位。
吃过午饭,由于天气太热,默尔索、雷蒙、女友和朋友四人一起去海边游泳。看到来时见的那两个人时,他们已经做好了打架的准备。为了公平起见,默尔索建议一个对一个,空手对空手,只要对方不把刀子逃出来,雷蒙不能开枪。可是这还是不能抑制雷蒙的冲动,最后只得把枪交给了默尔索保管。
也许是对方看见他们人多,所以架没有打起来,那两个人走了。他们也回到了小木屋。可是天气酷热,自己也无所事事,所以默尔索又转身向海边走去,结果又碰到了只身一人在沙滩上趟着的其中一个。
不管是出于防备,还是紧张,两个人心里都立马警惕起来。本来默尔索转身离开,也就没什么事了,可不知道是被太阳晒晕了头还是怎么着,他却不由自主地向对方走去。结果,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对方抽出了刀子,阳光下对准了他。刀光闪闪发光,他觉得长剑直逼脑门,最后在自己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开枪打死了对方。接着,他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
被捕之后,警察局审讯了他几次,没有关乎案情,只是询问姓名、住址、年龄、出生地等。他没有找律师,他认为自己的案情再明白不过,他只是过失杀人,并不是蓄意杀人,这案子应该很好判,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从此之后他却成了这个案件的“局外人”。
最后审判中,对方律师从他不赡养母亲,母亲死的时候也不难过,在母亲死后第二天就去看搞笑电影,和女朋友上床,帮助皮条客邻居等一系列生活行为,断定他是一个自私、冷漠、毫无人性、叛离社会的人,一审判处死刑。
在审理过程中,庭长问他有没有话要说,他很急,憋了一肚子的话却不知从何说起,他语无伦次。他说他没有杀人动机,是太阳起了作用,所有在场的人都笑了。最终,所有的发言只能是律师代劳,可那也不过是完成任务式的陈述。庭长说,他将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在一个广场上将默尔索斩首示众。
由平静到希望再到绝望,默尔索发现: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人们对他所犯命案的事实细节、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并不感兴趣。他的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的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的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
最终他放弃了上诉,放弃了对人世间的留恋,因为这里没有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看完小说,我惊讶于作者对现代法律荒诞的审视和揭露,这77年前法律机械运转中对人性、对精神道德的残杀和今天的意识形态、思想观念竟是如此的如出一辙。
还记得前段时间网上争议不断的“张扣扣为母报仇”案,一个13岁的孩子,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邻居殴打致死,法律却没有给予死刑的惩罚,杀人一方也没有给予受他家相应的补偿,于是一颗复仇的种子在这个少年的心里悄悄种下。
20年后,为了给母亲报仇,他杀死了过错方一家三口人。审判的时候当被问及杀人动机时,他说只想复仇。可是,一堆所谓的发小警官、朋友和他拉家常,问他生活和工作,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他自己无能,生活在在社会的最底层,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于是蓄意杀人。
没看这本书的时候,我不理解这样的说词与最终判刑有什么关系,我不懂司法量刑的原则,但现在看来,这却是多么可怕的世俗观念。法律上经常会对犯案人员的生活、工作走访调查,企图用一些所谓的行为习惯和为人处世,说明罪犯的人格有问题,进而寻找所谓的犯罪动机,可又有多少人真的只去关注案件本身。
默尔索是一个具有独特个性的人,也许是他不喜欢流泪,也许是他不善于表达感情,更或许他是一个想活得随意的另类者,可那个社会终究没有接受这份独特。临死之前,默尔索妥协了,他说到:
我体验到这个世界如此像我,如此友爱融洽,觉得自己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为了善始善终,功德圆满,为了不感到自己属于另类,我期望处决我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喊叫。

多么讽刺,多么可笑,多么悲哀,一个具有不同于大众个性的人就这么被社会意识和世俗观念送上了断头台。我无法得知,这是否属于当时法国社会的现状,但却感到几十年来,人性如此的相似。
三字经里告诉我们:人之初,性本善。多少所谓的恶其实只是一念之间。我不懂法律的细则,也不明白辩护的依据,只是从这本书里我更清楚的明白:做了一件坏事的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大恶之人,待人和处事应该客观、公正,生而为人,我们各自平等,尊重个性,心存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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