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构成
1.主体
(1)自然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有就平等。
【行为能力】
0~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8~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16~18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X≤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敌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18周岁以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成立时同时产生,终止时同时消灭。
营利法人=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
(3)国家
2.内容
权利和义务
3.客体
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新型法律客体(如个人信息、数据)
二、法律事实(变动原因)
1.事件(与人意志无关)
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出生死亡+时间经过
2.行行(与人意志有关)
法律行为:与表意有关,如合同。
事实行为:与表意无关,如创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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