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主张是没有用的。
只是,不能因为可能的没有用就放弃了主张,哪怕哪怕挣扎,也要试一试。
说实话,在赵小明给我们惹出的官司上,我们手上的牌不多,可以采用的手段也很有限,尽管我拖着律师开庭前去了书店恶补。可我很清楚这个行为象征性意义大过实际意义,我们的律师依旧是在按他自己的线路图,按他既定的节奏在进行,并没因为我的主动,我的着急而调整步伐。我的收获更多是心理上的,是在出现不想要的结果后给自己一个说辞——我们尽力了!
尽力了吗,或者说尽了最大努力了吗?答案是模棱两可的。
我们的律师说他尽力了,这一点我相信,他完成的答辩状,也在庭上据理力争了,完成了作为一位律师的本分。不能说表现很好,如果不是因为客场的特殊性,是称得上中规中矩的。毕竟作为新入行没什么经验的人,能够中规中矩已是不容易了。可是,中规中矩并不意味着就很合格,他的表现还是明显暴露出了他没经验的弱点,暴露出了准备不足的短板。这在辩论环节显现得尤为突出,本来就算不上伶牙俐齿的他,在这个环节是丢了分的。不能完整流畅说出相关的法条,使他显得十分仓促的样子。
当然,有一点始终是很强大的,那就是自信心。一点都不怯场,即便是没那么行云流水,却也丝毫没有紧张的表现。
当然,整个庭审在我看来都是有明显倾向性的,法官似乎已经在开庭前就预设了我们不对的想法,因此并没有太多发挥的机会。每每一张口就被打断,气得我火冒三丈,忍不住想发作。本不想说话,却我忍无可忍的发言也大都被瞬间制止了。强烈的无奈以及无力感让我愤恨不已。但是我明白这是无法避免的,不过是在享受客场待遇罢了。
知道客场的种种困难,因此庭审一开始周律师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这是我们的权利,尽管心里知道没有任何用途。果然,立马就被驳回。
其实管辖权异议应该早在开庭之前就书面提出来的,估计是我们律师认为没什么用,因此也懒得动手了。的确,事情发生在成都,原告的固定住址也在当地,在那边起诉没什么毛病。提出来,是我们的权利,尽管没什么意义……
早安,三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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