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4月至6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也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制定的最完备、最详尽的一部党章,在党章发展史上首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从形式、内容到理论逻辑开创了中共党章的经典范本。
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晶——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七大党章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除新增加总纲外,还增加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奖励与处分”三章。
第二,总纲阐明了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阐明了党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偏向。阐明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科学、完整地表明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领导力量、动力、对象和任务。阐明了中国革命的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及反对党内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的斗争。阐明了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群众路线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总纲集中反映了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基本原理,为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三,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各四项,义务概括起来就是学习理论、遵守党纪、坚持群众路线和发挥模范作用;权利概括起来就是发言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建议权、批评权。这些规定使得党员发展工作的手续更为严格,对党员的要求及标准更为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并以法规形式保证了党内民主的发扬和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第四,在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中,对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出了较以往党章更为详细的规定。强调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表明了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不是个人专制主义;民主是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一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做定期的工作报告;三是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是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五,具体规定了奖励和处分。在第十章中明确规定了对党员和组织的奖励与处分。在第八章党的监察机关中规定,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是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在第九章党外组织中的党组中,对成立党组的条件、党组的任务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在第十一章经费中,规定了党的经费的筹集渠道,对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确定了指导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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