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公考编制系统里,有6种雇佣性质,我们来将它们梳理一通。
一、公务员
公务员可以行使执法权的。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不能行使执法权,主要承担一线服务职能,执行国家政策,为公民服务,通俗地来说是做事的人。
在改革前,事业单位分成三类:
-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已划归为公务员;
 - 科教文卫,占比最大,改革后仍旧划归为事业单位;
 - 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划归为企业;
 
报社之前是事业编制,现在变成了传媒集团。未来,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设计规划院、水库都可能变成企业。
水利局下属单位水文资源中心,承担保护水资源的公益服务类职能,这一单位属于事业编制。
按照财政拨款维度来划分,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类:
- 全额财政拨款,如学校;
 - 差额财政拨款,如医院;
 - 自负盈亏,如报社;
 
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具有执法权的参公很稳定,与公务员相当,如银保监局、证监局。
 - 党群机关的参公很稳定,不会变为事业单位。
 - 在公考中,参公的岗位进面分数普遍比公务员低。
 
四、人事代理(控制总量)
人事代理来源于高效和医院,虽然是签合同的,但是比合同工稳定,待遇更好。
人事代理意味着你不计入编制,但是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在岗位聘用、职称考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管理使用等方面完全一致。
五、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可以理解为在市区里的“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证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证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 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证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 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拥有了公益性岗位的工作经历后,在地方招考事业单位、公务员时,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会有加分。
六、政府雇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政府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简单地说,政府与你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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