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有强大的纠错能力,你把字的顺序打乱一样能读出意思。一开始看到这本书的名字,我以为是《了不起的比尔盖茨》。
比尔盖茨创建了微软帝国,全世界的人都用他的电脑软件,说他了不起并不为过,感觉这就是一本比尔盖茨的个人自传。
仔细查看顺序才发现原来不是比尔盖茨,而是盖茨比,没有尔。外国人的名字字数多,容易让人弄混淆。
说实话,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以前真没听过,大概是近几年才听说有这本书,还是一本世界名著。村上村树极力推崇这本书,它被认为是百年英文小说里面排名第二的书。
菲茨杰拉德是美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名的作家。他年少成名,写的一系列都市小说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他就是当时美国的韩寒、郭敬明。
写作让他名利双收,他被称为年轻人心声的代言人。当时正是一战过后,美国经济大繁荣,文化大发展,菲茨杰拉德也是应运而生,正好符合当时社会大众的审美需求和口味。
但好的作家就是要向内反求诸己,他觉得不能再这样总是讨好读者、迎合时代地写下去了,他必须要写一部跨越时代、名垂宇宙的经典作品。
于是他带着老婆跑到法国南部的里维埃拉,潜心写作,终于在28岁完成了这部让他足以载于史册的小说。
写作期间,耐不住寂寞的老婆跟法国年轻的海军飞行员有了私情。这让他是大为恼火,深深地刺激了他。
这件事情为两人以后的生活留下了阴影,而他也将这段经历写进了这本书中。他老婆就像书中的黛西,他就像书中的汤姆一样。
谁知道这部作品在美国出版后令人大失所望,销售量很差,没有为他带来应有的回报。他也在44岁去世。
他的这部作品在二战后才逐渐被人们重新认识,并被人们所推崇。
全书不长,10来万字。半天时间就能看完。看完后的第一印象好像就讲了一个婚外情的故事。
一个有夫之妇与他的旧情人重逢的故事。这个有夫之妇,开车意外撞死老公的情人。最后老公情人的丈夫开枪打死了有夫之妇的旧情人,给他老婆报仇。
这么一说,剧情好像有点狗血。这个故事情节很简单,也看不出有其它的门道。
抛开时代背景谈作品都是耍流氓。这本书也不例外,特别是世界名著,我们不了解它的历史文化背景,就会读得晦涩难懂,不知所云。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正是一战后的经济繁荣时期,人们追求物质享受,人与人的关系只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之上。
这本书的题目《了不起的盖茨比》,盖茨比何许人也?一个穷小子,参加过一战,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当时的社会里靠着一些手段,发财成为一个富翁,跻身上流社会。
为了吸引旧情人的目光,每晚在自己家的别墅里大摆豪宴,夜夜笙歌、觥筹交错。不论请没请、认识不认识的人都可以参加他家的轰趴。
但他自己却是人间清醒,从来是滴酒不沾,不会参与到众人的狂欢中来。他苦苦等待5年,只为追求心中最初的那份爱情。
终于通过他的邻居也是本书的叙述者尼克牵线搭桥,与旧情人黛西旧情复燃,很快打得火热。最后他不惜跟黛西的老公汤姆挑明想抱得美人归。可惜一场意外,盖茨比被人打死,他的真爱也随他而去。
小说的最后极具讽刺意味,盖茨比生前家里豪门盛宴,宾客如云,高朋满座,可谓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谁知他的葬礼却没有一个人来参加,就连他心爱的黛西也躲得远远的。要知道盖茨比可是为黛西而死的。
好的作品,能够反映出一个时代的精神风貌。盖茨比的死揭开了披在人们身上的那层遮羞布,也是他“美国梦”的破灭。人情寡薄,世态炎凉,是那个特殊时期的真实写照。
如果最后盖茨比不死,与他的旧情人在一起,那这部作品就不会厚重深刻,就成了一味地赞颂歌唱高调。正是最后盖茨比的死亡,是整部作品升华,让读者清醒,特别是让老美们清醒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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