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重读阳明先生的《答欧阳崇一书》。在第一段中,欧阳崇一问的是“致良知”和“求见闻”的关系。王阳明曾说,人的德行良知不依赖于见闻,如果从见闻中找善去求寻就落在第二义。欧阳崇一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良知并不来源于见闻,但良知“未常不由见闻而发”,所以“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那么“致良知”和“求见闻”就能并行不悖。
阳明回答道,良知是见闻之体,见闻是良知之用,体用不离,但终归良知才是根本。从体用的重要程度上看,“致良知”是“圣人教人第一义”,“求见闻”已“落在第二义矣”。尽管阳明认为自己之前的说法没有问题,但他也没有否定欧阳崇一的看法。阳明先对“致良知”和“求见闻”加以区分,但接着就将两者统一起来——“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虽然“良知”和“见闻”在体用上有区别,在语意上为二,但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是通而为一,不可分离的。那些将“致良知”和“求见闻”彻底分离,只知“良知”不知“见闻”者,和那些从“见闻”中寻求“良知”的人一样,都没有真正理解两者的关系。总而言之,阳明既反对“专求之见闻”,也反对“除却见闻酬酢”,他认为“致良知”和“求见闻”是可以而且必须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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