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写法,上面是“今”,下面是“贝”。“今”表示现在、当下,有立刻获取的意思;“贝”在古代是货币或珍贵的物品,代表财富。所以从字形上看,“贪”字的本义是指对财物的过度欲求,想要立刻获取更多的财富。
在《说文》中,“贪,欲物也。”强调了“贪”是对物质的欲望。如《左传·襄公十五年》中的“我以不贪为宝”,这里的“贪”就是指对财物的贪婪、贪心。后来,“贪”的含义逐渐扩展,不仅指对财物的过度追求,还包括对权力、名誉、美色等各种事物的贪婪欲望。如“贪官污吏”形容官员对权力和财富的不正当追求;“贪色”指对女色的贪恋。
贪的基本含义是对某种事物有过度的欲望,且往往为满足这种欲望而不择手段。它是一个动词。
我还是喜欢它的本意,今和贝,简单又直接。不批判地说人人都有贪的欲望,只是各花入各眼大家的取向不一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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