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我干临时工,正式工,单位要上缴身份证,手机等怎么办?
答:可以报警,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问二,用人单位给我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该怎么办呢?
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的法规、规章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1倍以上3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2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3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期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全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部与江苏省人大的规定基本一致,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发,并可责令支付最多5倍的赔偿金。
以郑州市为例,郑州市区2019正式工,长期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临时工,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市辖县市行政区域正式工,长期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临时工,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其它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问三,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1994)489号《企业最低工资》对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关于“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就应视为正常劳动。而劳动者在学徒期间、见习期间或者熟练期间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视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而不能以一般劳动者的劳动的标准加以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是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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