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初,各家企业、公司大都会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这是管理的基础工作,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章制度作保证,一个组织和团队注定是一盘散沙,没有战斗力也没有发展前途。
每每这个时候,都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争得面红耳赤,谁也说服不了谁。
一种意见是把规章制度和配套考核标准订的尽量严格,所谓严刑峻法,轻罪重罚,让违章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从而提高规章制度的威慑力,让人不敢触犯制度红线。
另一种观点是以人为本,以感化教育为主,处罚考核为辅,最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量刑适当,不可过分严酷,破坏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失去人情味。
其实,这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中国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就有同样的争论,代表思想就是法家的严刑峻法和黄老哲学的无为而治。
其实两种思想都有成功的案例,同样也有失败的教训。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采用严刑峻法,使秦国脱胎换骨,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最后一统天下。当然,也由于刑罚过于严厉,使国民离心离德,最后二世而亡。商鞅也落个身死族灭的悲惨下场。
黄老哲学的无为而治,使西汉初年国民得到了休养生息的机会,实现了国泰民安的文景之治。但也埋下了豪门世族尾大不掉的隐患。
其实,任何事情都是辩证的,具有两面性。
单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我认为还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这个硬,不是规矩制度硬,也不是一味的以人为本,温情脉脉。
更为关键的,在于有规必依 、违规必究,保证在执行层面得到落实。
当代法学家有一个公式:刑罚威慑力=抓获的必然性×刑罚的严重程度。
也就是说,仅仅使用重刑 ,只提高了严重程度这个维度,而没有落实抓获的必然性,威慑力的总值也有限。
规章制度的落实同样如此,如果单单提高考核的力度,但在执行层面不能依规落实,那制度就会束之高阁,失去严肃性。
同样,即便制度制定的不是那么严厉,但客观公正,一旦违反必定会受到处罚,威慑力也会成倍增长。
侥幸预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是有很强破坏力的,尤其是具有传染,依样学样就造成法不治众的被动局面。
所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宽严适度的考核制度很重要,但抓制度执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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