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即法律上的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文化人或博士最早偷窃东西的人是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孔乙己是偷书,他偷了书后说:窃书不能算偷。
现代人定性孔乙己是个好“小偷",其实孔乙己偷书是因为生活所迫不得已为之。
博士肯定生活优越不差那几个快递钱。追根溯源,这个40万收入海归博士他不算是第一偷盗人。
早在2015年,31岁的女博士张X,她是国外某知名大学汽车发动机专业博士,却在超市里偷了价值549元的商品。
在北京大兴公安分局,张x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还带着哭腔喊:“我是不是犯法了。”
而在被民警带走时,她又连称:“我真是太丢脸了。”
据民警姜楠介绍,这是他最近办理的第二起类似案件。几天前,医学博士学位杨某因为一念之差,偷走了邻居价值几十元的自行车,被发现后还不承认是偷,咬定是“借”用。
民警表示,这两人虽然学历很高,但都缺乏对法律的起码了解和敬畏。
学位高就什么也懂吗:未必!民警的定性是合理的:偷东西的人他们不了解法律所以也不敬畏法律,认为世界上的东西就是随便的。
40万年薪博士被抓后,他说他就是爱占个小便宜,根据博士所偷东西:卫生纸,家庭所用之小东西,这些东得确不值多少钱。
综合发动机专业女博士偷超市偷生活用品,医学博士偷邻家自行车,博士们"所爱“的被偷东西价值都不高,他们就是一种不想花钱就能占到小便宜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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