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城栾盈灭族 且于门杞梁死战
兹在鲁襄公二十三年、周灵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年。一边是栾盈挟齐援和曲沃之力围攻绛城失败,另一边是齐庄公先伐卫又趁势攻晋不成转而伐莒。
斐豹焚丹书
故事本身无疑,有疑问的是丹书制度。此丹书是否可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户籍?【正义曰:《周礼·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郑玄云“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郑说,以无正文,故云“盖”。以斐豹请焚丹书,知以丹书其籍。近世《魏律》缘坐配没为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此亦古人丹书之遗法。】而常态的户籍在当时又是如何?无论怎样,尽管当时的大夫贵族们可以任意周游和逃亡别国,但普通老百姓的流动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否则入了丹书的人只要跑掉就可以。
孟姜女的君臣(民)观
冯梦龙在记述孟姜女事迹时,不忘指出“孟姜女哭长城”故事是后世的改编。
齐侯回国途中,在郊外遇到了杞梁之妻孟姜女,当场即派人向其吊唁。如在后世,这或许已是君主莫大的恩泽(辱命)。而在当时,孟姜女却质问齐侯为何不到其家里吊问,而要在郊外敷衍了事:“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
有解释说因为郊吊不合于礼,有解释说因为妇人不能在外受吊。又即便不从礼法的角度,或许只是因为孟姜女需要一个更大的面子,其以一介妇人,敢于当场让齐侯脸面无光,这一点都很值得注意。
对臧武仲的评价
左传引用仲尼说,“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于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
在此文之前,左传讲的是臧武仲拒绝齐侯封地、共同伐晋一事。左传正义认为这是臧武仲审慎评估了利害而做出的理性选择(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没有理会臧武仲本人从道义方面对齐侯的诘难(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宁将事之,非鼠如何?)。如果是这样,左传为何又要如此记载臧武仲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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