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若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若协议有效,则乙可以要求甲将丙公司分红返还给自己。但乙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若甲将股权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乙表示反对,但转让行为构成善意取得,乙可以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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