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制度是皇帝在殿堂或朝廷之上所实行的杖刑制度,它是皇帝对犯颜直谏或违法皇帝旨意的朝臣进行杖责的一种刑罚。明朝廷杖制度应用广泛、惩罚严厉,一般由司礼太监监刑、锦衣卫负责执行廷杖。通常,皇帝发现有大臣违背自己的旨意或者自己对某些大臣的言行不满意,即可命令锦衣卫当场抓起来,拖到午门外行刑拷打,然后再投入监狱等候审讯或处决。但是,大多数朝臣经过廷杖责打后,都很可能一命呜呼了。
明代廷杖的执行程序
明代的廷杖的有它特定的执行程序。行刑的前一天,由皇帝发出“罚单”,记载被责打大臣的名单和责打的杖数,并由刑部给事中签押登记。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受刑的大臣捆绑、押至午门外。先由司礼太监宣读皇帝的诏书,然后行刑的锦衣卫将受刑者按倒在地,用麻布把受刑人的肩膀以下绑起来,只露出臀部和腿部。
廷杖是由受过专门受过训练的锦衣卫执行,受刑的大臣往往难以忍受廷杖的痛苦而大喊大叫、涕泗横流,即使温文尔雅、自命清高的官员也不能免俗。为了保证廷杖的效果,打五棍后就换人。几十棍之后,受刑者的臀部和腿部就成了一堆烂肉,血肉模糊,场面血腥残暴,惨不忍睹。受刑者接受廷杖以后,侥幸没有死的,也可能在日后留下终身的残疾,而严重者当时就可能被打死在杖下。
专业训练的锦衣卫
明代施行廷杖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执行的,而是由专门训练的锦衣卫执行此项工作。锦衣卫日常训练时,先用牛皮缝制成两个人形的假人,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里面塞进纸,然后再给它们穿上衣服,让锦衣卫用来练习行杖。放砖头的假人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用杖打装砖块的假人,看上去下手很轻,但是皮革里面的砖块全都打得粉碎了;包纸的假人是用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看上去打得很用力、下手很重,但里面的纸根本没有破碎。只有掌握了这两种手法,才能正式上岗行刑了。
著名的廷杖事件
明代廷杖制度涉及官员众多,处罚最重,也最为人熟知的廷杖有两次。一在正德十四年(1519年),皇帝朱厚照要到江南游玩,群臣纷纷上谏劝阻,惹得皇帝大怒。结果舒芬、黄巩等146 位大臣受到廷杖之刑,有11名官员被当场打死。
另一次是嘉靖三年(1524年),初登皇位的皇帝朱厚熜,欲追封其生父兴献王为帝,群臣认为不符合礼仪,极力劝谏,100 多名官员跪在左顺门前日夜哭谏,皇帝下令施廷杖惩罚,当场打死17人,这就是著名的“大礼仪”之争。
据统计,明代先后在午门外廷杖大臣500余次,死者为数甚众。这些大臣都是因“忤逆”皇上而获罪被打,大多官员都是赤胆忠心、为国为民的良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经专管廷杖的司礼太监刘瑾失势倒台时,皇帝判他廷杖之刑,锦衣卫按惯例将他捆绑到午门执行廷杖。当明朝官员们得知平日耀武扬威、作恶多端的大太监刘瑾在午门外受杖,都跑过去围观,欢欣鼓舞、拍手称快。
廷杖制度随着明王朝的灭亡,也随之进入了历史的长河。清朝开国以后,基本上就弃用了廷杖这种法外之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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