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提交了一个发明专利申请,18年10月份返回了一通。
给了两个全日文对比文件,我看不懂。于是对专利审查员的敬意油然而生,还要懂日文,听师弟说,他赶上过一回俄文对比文件。语言只是一方面,审查员还要懂我的专业。
佩服。
专利这个东西就是你觉得你怎么都挺新颖的,专利审查员觉得你怎么都创新不够。各种语言,各种年代,都能搜得到他们认为紧相关的对比文件。
一通进行了回复,感觉这个事儿可以暂时搁置。
前两天,二通来了,维持一通原判。
这时候,就不那么觉得专利审查员特别懂了,想来他们也确实可能并不太懂,但是确实有理工基础的。总感觉真懂就不能认为一个车和一个玩具是一样的。
不知上哪儿说理。
问题出在哪里?
想起前段时间得到上看到的一个说法,实事有真假,观点无对错,我们各自拥有的知识体系不同。那么按这个说法,我要到审查员的知识体系里,找到不同,才有可能说服审查员。
跑偏了,我是要摆出实事的,而不是让审查员觉得我说的是一种观点。
所以实事,本质的差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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