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9 闫安
健康达人、健康企业、健康社会、健康中国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热点话题。
近日国家连续颁布有关人民健康的的里程碑式文件,即《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意见》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数据表明,影响健康的60%以上的因素是行为和生活方式。换在职业健康领域,则影响健康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因素更是在90%以上。
概因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尘、毒、噪音、辐射等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生产过程伴生因素是难以避免的。所以依法叫“职业健康保护”,这与社会公众的“健康促进”存在显著不同的地方。要求也更高。职业病预防是重中之重,需要综合治理和强监管执法,也需要机制创新和社会保障兜底性救治救助,并和扶贫、脱贫目标相结合。可以说,职业健康有其自身规律。
以下,是个人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的一点学习心得和解读。
首先,是顺着文件脉络的要点学习。
一是,总体要求部分,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上,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十九大报告中,一个都不落下,社会和谐与美好生活。其中摸清底数与后面的组织建设,延伸到村居一层相呼应。可实施可落地。这将彻底推动尘肺病增量预防、存量救治扶贫,“标本兼治”的国家意志能够落实在中国最小的村居单位。
二是,基本原则上,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体现综合治理与保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与扶贫目标结合,这是一大亮点。之前国家层面的《关于打赢脱贫三年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意见》主要聚焦于“三区三州”,现如今,文件要求将“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统筹实施推进。此外分类指导、责任落实,与考核相联系,具有操作性也是机制保障。也体现了综合治理的要求。否则容易成为“行动”。
三是,主要任务包括:尘肺病专项治理、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
这是一个“打包式”、“一站式”的综合施策。各有侧重。其中,专项治理,瞄准增量;救治救助,则是政府托底和现代福利国家的社会责任;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则是机构改革后的专业性优势发挥;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主要体现在工会力量,文件要求在煤矿、非煤矿上、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由代表企业的企业法人和代表职工的工会签署《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书》,这是我国职业健康领域最有力度的,体现源头治理、维护职业权利的根本保障。过往,作为我国产业工人主体的农民工尘肺病群体,存在的“举证难”等问题,将随着工会集体力量依据《工会法》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责发挥和强势介入,将会带来源头治理局面的根本性改观。
此外,防治技术能力提升,重点在标准化建设;保障措施,则体现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标准、强化人才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针对尘肺病这一头号职业病,攻坚行动方案中中央、省、市、县、乡村都有职能机构设置,力度空前。法规标准便于执行考核。人才保障,是职业健康医联体及职业培训相结合的专业化要。良好氛围,即宣传尘毒等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重要性,预防是最积极、最有效、最经济的策略。普及知识,宣传法规、经验、典型等。
配合攻坚行动。从外到里或从里到外,扫去社会、尘肺病职工及家庭的“尘肺阴霾”,看到希望,一个都不会落下,让尘肺病“不再沉重”。通读文件,高屋建瓴,纵向行动方案环环相扣,体系清晰,目标明确,每项行动都有目标、组织、考核和着力点。
其次,如果从横向“纬度”层面分析评估文件的积极影响,则会形成更为乐观的预期。
国家层面,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包括无劳动合同、无鉴定、无社保等“三五”的农民工为主的尘肺病群体,过往“举证难”问题将得到有效化解,有了制度依托。过往因尘肺病成为弱势的“维权群体”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将得到根本遏制。
社会层面,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体系里面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方面的综合配套。特别是尘肺病公益防治领域国家队之称的“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将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获得更大的发展。一是文件中将过往煤炭主体的行业,扩展为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四大重点易发高发行业,还包括已经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因此,中国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也是呼之欲出了。
社会互助包括了慈善公益互助、行业互助、民间互助。
从文件看,行业互助组织的建立也是应有之义,主要原因在于职业健康属于生产企业的责任,需要工会力量维护权益。而将互助保险机制植入赔偿为建制原则的社会工伤保险,“填空白、补短板”,成为赔偿为主基本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又从未涉及的尘肺预防保险机制创新,是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金融供给侧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层面,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
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所在。突出意义在于,有法可依,有专项集体合同保护,有工会“娘家”维护职业健康权益。将职业健康风险管理前置化、合同化、责任化。“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现象有望根除。
在《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中,签约主体一个是企业,一个工会。在职业健康保护权益条款中,包括不限于:
1、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作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从事粉尘、毒、噪音、辐射等有害岗位作业的职工的劳动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每年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对从事粉尘等有害岗位的职工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适时安排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疗养;
4、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尘毒、噪音、辐射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5、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6、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要每年定期安排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对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
7、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
可见,在《劳动安全卫生集体专项合同》中的规范性条款设置,完全契合了国家《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辅至于标准化建设、考核、监督执法、信息披露等配套措施,这是落实企业源头治理的最重要法律和制度保障措施。
最后,文件留有后续“伏笔”,会签的是十部委,实际上文件落实的涉及了统共十七个相关部委机构等。
例如文件着眼于“预防及保障”,因而其内涵就不仅是“保险”的单维度了。保险与保障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特别是如何实现企业安全卫生集体专项合同、预防互助保险机制、社会工伤保险赔偿、社会医疗救助救治、社会慈善公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大数据与“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等的职责、职能、联系,其运行与管理模式与机制亟待探索和实践创新。
金融是经济和产业健康发展的中枢。保险业按照“新保险国十条”,将成为我国金融的支柱力量。
个人认为,尽快建立我国预防为主、补充性质的尘肺病相互保险组织,建立职业健康与互助保险一体化组织(HMO),建立多接口联盟链形式的尘肺病(职业病)区块链相互保险科技大数据应用系统,是当务之急,也是保险业供给侧创新的重大举措。
国家层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颁布与实施,将使尘肺不在“沉重”,而是意味着“晨曦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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