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做了一次“坏人”,但感觉应该是做对了。而且得到的会比失去的多。
工作关系,要“开除”一个人。虽然已经多次开会讨论过这个问题,上级领导也请示过,但终究要有人去通知本人。
事情的原由已经不重要了,一头是得罪一个人,一头是全村人的利益。孰轻孰重自不必说,当然,也可以不去理会,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于我而言,处理比不处理好,早处理比晚处理好。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谁也不知道眼前一个小问题,会不会成为将来某件矛盾的导火索。
工作中也是种种的抉择,能想到是一回事,能做到又是另一回事的。
不忘初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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