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看《紧急公关》,其中有一个公关事件是:同门相残。两名学生在同一个导师门下作为研究生,其中加害者因为来自小地方,却有着不符合身份地位的野心,导致得不到导师平等的对待。长时间积累的区别对待与偏见,让小地方出身的加害者心理扭曲,酿成残杀同门的悲剧。
其中有一个场景让人看了很是唏嘘不已。在二审判决以后,加害者的父母苦苦哀求带课教授运用自己的背景为加害者求情,想了一个百人联合上书给法庭,以及在媒体平台推送带有影响舆论性质的新闻的法子。在代理律师及主角强烈劝告此行为不可取,因为二审判决,被害人父母的态度较于第一次稍有缓和,再等一等,坚持认错的态度,或许可以拿到谅解书。
只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在父母那个年代,引发刑事案件,如果是有不得已的苦衷,那么百人联名上书,名师教授支持背书,引导舆论走向这些行为,或许可以拿到一些同情分,让法庭酌情处理。加害者父母抓住了这一线希望,抓住了这救命的稻草,怎会听劝,将此信任托付给专业的人员。
只可惜事与愿违,人可以感性,可以同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觉得对别人好的行为。但现实是非常理性的,现实允许同情存在,但不会让同情成为判定的主要条件;现实允许存在非理性的行为,但它不绝不会为非理性行为买单妥协。正如专业人士所判断,被害人家属内心确实动摇了,但凡加害者家属再信任一次专业人士,拿到谅解书的可能性非常之高。
看完这个案例,我就在思考,在某一些时刻,生死的主动权是否成了一场博弈?不合时宜赎罪,是成为了侩子手还是救世主?
被抓入狱的加害者一心求死,而家属只想孩子活着,不论任何生存方式。这是一场至亲之人与本人的博弈,拥有最终话语权的依旧是至亲之人,颇有一种“骨属父,肉属母”的私有物化,父母宁可跑断腿,流尽泪,下跪求人,也要保住一条命,而非本人的一心求死。生命的自主权就是生不由己,死也不由己。生之人从未想过生活在深渊中的人,是不见光明,只有黑暗的,生不如死,死死拽着只会徒增伤悲。
在酿成悲剧以后,带课教授意识到是自己的偏见,生生逼出了一个杀人犯。当意识到自身错误后,便想到了事后弥补,以进行赎罪。即便带课教授明知道,百人联合上书,发新闻这些行为劝慰的只有加害者的父母,并不会对加害者有利,还一如既往的不听劝告,一错再错。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在生死抉择面前,明知道自己的改错行为,也许会让死亡的进程加快,而选择性失明。有意识的蒙蔽自己的大脑和双眼,一意孤行的进行自我赎罪,只不过是为了告慰自己的灵魂,让灵魂少受一些愧疚之苦。
人们意识到生命沉重,只有两个时刻,一个是出生,一个是死亡,其他时刻选择性失明失聪,大部分时间给予生命的是漠视和不关心。只有当其中一个时刻要来临时,才幡然悔悟,自己对生命的愧疚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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