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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大师嘉言集-近代守培大师第七

楞严大师嘉言集-近代守培大师第七

作者: 书之鲜 | 来源:发表于2018-12-07 18:18 被阅读0次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楞严大师嘉言集

——近代守培大师

守培大师

守培法师(1884—1955年)俗姓陈,出家后法名印光,字守培,别号敏道。为临济正宗第四十四世传人,民国时期屈指可数的高僧大德。法师的一生,其为人也平淡,其为学也执着,其思想也深邃,其才华也卓越。只是,数十年来,法师始终湮没无闻,无论是学界还是教界,知晓其名姓者抑或不乏其人,而了然其生平与怀抱者则寥若晨星。

(录自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之《大乘起信论妙心疏》)

守培大师《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七摘要

修行之要。最重在心。故礼拜曰至诚。诵咒曰至心。若有至诚之心。一念可格诸佛心。不诚者。虽七月。七年。顶礼诵咒。亦何益之有哉。

无为者。在小乘则心不外缘。不同众生。心常缘境。故名无为。若在大乘。有为与无为皆不为。名为无为。有心不为。还成有为故。以心常住于境。不能成无为故。

咒是如来之秘藏也。秘者。非秘藏不许人知也。乃人不能知也。凡一切咒语。皆对神鬼而言。神鬼之心量及境界。与人隔别。故其言语。非人所能解。如鹦鹉学人言。终不解言中之义。纵使能解。亦不得其实义。心量境界不同故。其咒既非对人言。亦非发明义理之经文。何必强解耶。又咒若可解。则秘藏之名成为妄语矣。又咒以秘密为作用。经以显扬为作用。咒若可解。经咒不分。亦失咒之作用也。

夫如是持咒者。贵乎一心诵持。不得望文生解。亦不得分段分节。分是咒。非咒等。假使解得十分真实。亦与持咒者。有损而无益。何以故。解即另生枝见。枝见生。则心不一。心不一。则效验从何而得乎。总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为确切。若不知而强作知者。未免自误误人。若真知咒义。即知咒功能。试问口持神咒。即能降魔。是何道理。若不知此义者。勿生妄解好。

云何而能拔一切苦耶。咒心离一切相。即一切法。离一切相故。无诸苦事。即一切法故。所求皆遂。

如此灵验。必遂持咒者之心。与咒相应。心咒不二。方能如此。若心与咒不能一如。未必如此灵验也。今之持咒者。心在咒外。妄想夹杂。不成全咒是心。欲求灵验而不能。是心不能。非咒不能也。

难曰。我心同咒。然则。自心自离苦耶。非神咒能令人离苦耶。答。心若无咒。终无离苦之日。如人遇难。三面刀杖逼来。后面大河。神咒如渡河之舟。若人舍岸登舟。则诸苦皆离。舍岸登舟。如自心离苦。若无渡舟。将何所归乎。不肯登舟者。自罹其苦。非舟不能渡人也。持咒而未与咒相应者。如人虽见舟。而未解登舟。故不能离苦也。此如初心凡夫。持咒而与咒相应者。如人见舟而又解登舟。是故能离苦也。此如已成诸佛。

又曰。既有诸佛依此咒心。拔济群苦。云何世间众生。依然而受种种苦难耶。答。诸佛济生。犹如渡海舟航。世间诸苦。犹如岸上毒薮。众生只解向毒薮中前进。不解回头登舟。众生不肯离苦。诸佛无可奈何。现前众生。若能一时放下身心。一时离苦。时时放下身心。时时离苦。若解回头修行。即能究竟离苦。呜呼。众生后面之路。即诸佛度生之心。人人后头有路。即人人有诸佛跟随济渡。若肯回头。即登诸佛慈舟。无奈众生只图前进。不肯回头何。岂可以众生不肯回头。即谓诸佛不渡生耶。

咒与神。虽能保护持咒者。绝不逆爱持咒者。如持咒者有宿业。应当受报。咒神不私心护持。如人民犯国法。应当受刑事处分。若人以私情救之。亦犯国法故。咒神所谓保护者。此人本无过。而他人诬陷之。咒神必令诬陷者不能成其事。此之谓保护也。能知前因后果者。自知神咒保护不保护矣。

佛度众生脱苦。是以心而言。非以身而言也。身是假名无所保护故。诸神只见人心。不见人身故。凡夫贵身而贱心。是故诸神时时保护众生。而众生不知。反谓佛说不灵。若将保护之事会归于心。则丝毫不爽矣。如人一心持咒。嗔心息灭。即火不能烧也。贪心息灭。即水不能溺也。如是一心持咒。万德具足。诸恶消灭。岂不自然之理乎。何疑之有耶。

然咒虽能灭罪。亦须持者改过自新方可。若以仗咒力灭罪。而任意毁犯。以咒而造罪。则罪益重矣。

消业有二义。心业可消。身业不可销。凡佛经说消业者。皆消心业。非销身业也。如后文十因六交报。堕三途者心业也。还宿债者身业也。心业关于自己。自心痛改。故可消除也。身业关及他人。故非自能消除也。如佛受金枪马麦等报。可信身业不可悔矣。凡夫只知有身。不知有心。一闻消业。即望身业消除。不知身业不可消除。而谓佛法无灵验。岂知佛法度心不度身耶。

忏悔之法有二。一事忏。二理忏。事忏者。或对众发露。自改前非。更不复作。或对佛礼拜。求乞忏悔。以见瑞像为期。理忏者。独坐观心。心空罪亦空。所谓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忘。心忘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持此心咒。不异观心。真心与罪障相对治。如沸汤对治霜雪。故速能灭除也。

如有善缘。方招善因。缘谓母也。因谓自性也。母以至诚心持佛心咒。则心可谓最善矣。以此最善之缘。必招最善人之来生。故曰便生福德智慧之男女也。世间亦有胎教之说。若胎已成而后教之。若恶性来生。虽教亦不成。不若未胎以前。自善其身心。是为根本教育。无有不成善人矣。况持佛心咒者乎。

凡信因果者。自知今生之种种不如意。皆是宿业之果报。不可逃避。故不求免苦。但求其受苦之时间缩短。以速圆满。早遂安乐。乃至身命色力。亦复求其早得圆满。舍此五浊恶世。得生清净国土。以咒力故。如其所求。命终之后。而又能随其自愿。欲往生何佛国土者。即得随愿往生。

当知旧业陈债以此咒力。只可解心业。不能解身业。纵然可解。不过一时。久必定还。不然。因果律失准。如悟达国师。十世为高僧。以道力故。避免宿债。终当受报。又古云。随缘消旧业。更不招新殃。可知道明已后。非不还旧债也。

或说定业不可转。三昧加持力。无始诸障碍。一切皆消灭。如世尊成道已后。犹受报。不得谓佛无三昧加持力耶。是知咒力。三昧等力。能消心业。而身业纵免。不过一时。终当酬报也。但明道后受报。与未明道时受报。大有分别。未明道者。若遇加害。身心恸苦。必起嗔恨。还成未来之报。如是展转相因。无有已时。明道者。了知四大本空。永嘉云。纵遇锋刀常淡淡。假饶毒药也闲闲。报犹不报。无人我心。不起嗔恨。不成未来之因。一报而已。如是神咒。虽免一时之业障。实拔万劫之苦本。谓此咒能破定业亦可。

当知咒凭信仰。不容理解。有一分信心。即有一分灵验。有十分信心。即有十分灵验。若狐疑而持咒者。则自坏灵验。非咒不灵也。

或曰。菩萨当行慈悲。何亦有此恶行耶。当知善者赏之。恶者罚之。是慈悲之道也。若恶者不惩。是纵其为恶。如是忍心害理。妇人之慈。非真慈也。若吾佛之无缘大慈。或慈或威。或折或摄逆行顺行。非常人所能测也。

或问。即将世界众生。作自己观。如何能令世界众生不活动欤。假使转归自己后。仍然活动。云何成真定耶。答曰。众生将自己作世界众生。是不动而动也。诸佛将世界众生转归自己。是动而不动也。何为动而不动。不动而动欤。如人静坐不动。而觔转脉摇。虽觔转脉摇。而人自谓我不动。此即以身之总相观。与别相观之差别也。总观即不动。别观即动。以总观别。即不动而动。以别观总。即动而不动。凡夫分人分我。有外有内。但观别境。只有动而无静。若对诸佛法身。自是不动而动矣。诸佛无人无我。无内无外。但观总境。则有静而无动。若对凡夫万法。自是动而不动矣。此事又非口说即已。必须终日以世界众生作自心观。久而观成。亲证法身。则动而不动之妙自得矣。

此十二类生。该尽三界有情无情生相。不得但谓有情也。无情亦生相故。不可置无情于生相之外。世界是众生依报。众生是世界正报。离众生别无世界。离世界别无众生。是故依世界。则名十二区分。依众生。则名十二种类。是以十二种类。该尽三界生相。又有情可化成无情。如精神化为土木是也。无情亦可化为有情。如土块成枭是也。如是有情无情。唯妄想升降之异。其体无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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