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海一粟(四)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4-01-27 15:19 被阅读0次

从本期开始,和大家一起学习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这些案件既包括刑事,也包括民事,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或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本期案例:胡某非法经营案

胡某通过境外代购人员购买喜保宁用于治疗女儿先天性癫痫病。购药过程中,胡阿弟结识了与自己有相同需求的患儿家长,并建立微信群。胡某通过多名境外人员邮购多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的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加价后向微信群成员销售,共向二百多名群成员销售药品总金额五十万余元。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胡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学专家认为,这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判决,对于合理、妥当地解释、适用刑法,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解释刑法时应当把特定术语与刑法文本的整体、案件事实结合起来,通过解释论循环考察其在上下文语境中、在伴随语境下的具体意义、动态意义。

本案中的涉案药品系境外处方药品,未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国内销售,其中氯巴占是我国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胡某并不是把氯巴占当作DP销售、而是提供给确实需要该药品的病人,主观上也不具有该故意。因此,本案中的氯巴占不应解释为DP,而只能认定为国家禁止在国内销售的药品。

另外,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须结合形式和实质。

涉案药品虽然数量大,但确实满足了罕见病患者对特殊药品的需求;医药管理秩序需要维护,但罕见病患儿用药难的问题也确实需要解决。

胡某的行为除违反危害药品管理制度之外,其他方面的危害程度极其轻微。

法律裁判应当把国法、天理和人情结合起来,认定胡阿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对其做出免予刑罚的裁决,实现了法律规范和大众期待的结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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