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男, 1987年 1 月 27 日出生,汉族,
住址:五松新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7
联系方式:138***
被告:安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D
负责人:李** 职务:总经理 联系方式:131**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劳务费9800 元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本人方**从2024年月在星空物业**小区进行弱点维修工作,工资从今年3月至11月没有发放,期间3月4月是维护两个小区每月2000,5月有一半是两个小区工资1600元。后面6月到11月工资是每月1200元。合计12800元近期催要付了3000元还剩9800元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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