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为了占小便宜以绝后患,主动的想和英军签订条约,防止英军改变主意攻打清军。
可万万没想到就是这次主动签订条约,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虎门条约》。
《虎门条约》中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让我们国家丧失了司法主权和关税主权,可这权利是我们清政府拱手相让于人的。
为了防止英国人因为自己国家的人在中国犯罪,认为清政府的判决不合理时攻击清朝,清政府直接把司法主权送出去,减少麻烦。
这样可以减轻一直的压力,却让后期清政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为了防止英国因为我们自己制定的关税不合理而攻打我们,清政府就想到了要和英国商量定税,上传下达的偏差导致条约上写成了一切关税事宜都要与英军商量。
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表面上是因为我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而丧失的权利,可归根到底还是我们国家体系和文明体系本身具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的。
在西方的国际规则里面签订契约的双方都要遵守,违反条约规定的人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但是中国历代签订的条约违反条约的皇帝不在少数,他们没有形成契约意识,只认为别人强大就会来攻击我们弱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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