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情况:上周六,4月13日中午11:58分,我们开车回家吃午饭,要开到景湖路与城中派出所右转弯的地方,我们有提前打右转向灯,靠右缓速行驶,发现对面一辆逆向行驶的电瓶车,离我们很远就开始刹车,可能因为车速太快,没有刹住,电瓶车倒地后,向前滑动擦到了我们的车,当时我们听到车子左后方砰地一声。我们转弯后,开门看见电瓶车主站起来,拍拍身体,他身边还有同伴一起,觉得他人没事,我们是正常行驶,他自己撞过来的,跟我们没关系,我们车子的左侧后车门下面及左后车轮轮骨有损伤,但是不严重,就不计较,于是就开车走了。
到家后,老公觉得不妥,又回头去看看,看到人走了,电瓶车还在,担心是不是人有事,就打了个电话给交警队工作的朋友,朋友建议我们报案处理,当时我们觉得奇怪,明明跟我们没有关系呀,我们是正常行驶,被人家撞到了,我们自己都不计较了干嘛还要报案?报案才知道,对方已经报案了,说他撞到我的车,我跑了。处理这个事故的民警通知我们周一去交警队处理。他撞到我,我不计较了,他还要报警!我们当时就感觉摊上事了,问题没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事故处理结果:我们走保险赔给电瓶车主800元。如果当时我们不走,我们可能只要赔偿400元,甚至更少,因为我们走了,我们赔偿电瓶车主全部损失。
花钱买的教训:
1、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1、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责任,首先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离开,当面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立即报警,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证据,有人员受伤的,要立即拨打120前来急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