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七:股东资格
一、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代持协议等约定,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情形,该约定应确认有效。
名义股东不得用股东名册的记名来对抗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二、名义股东私自处分股权,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注意案例分析题)
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则可以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做出处分行为的名义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三、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知识点七:股东资格
一、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代持协议等约定,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情形,该约定应确认有效。
名义股东不得用股东名册的记名来对抗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二、名义股东私自处分股权,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注意案例分析题)
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则可以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做出处分行为的名义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三、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标题:2022-01-12《公司法律制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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