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能从朋友公司挖人,作者这样建议:
我总结出一条好的经验法则,即“挖人的反身性原则”。该原则指出:“某公司挖走了你的几名员工,如果你震惊无比、惊恐不安,那你就不应该挖他们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这样的公司应该很少,有可能根本就没有。
接着: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棘手的情况,很多公司都制定了这样的政策,将那些规定未经CEO(或高级主管)同意,不得雇用其员工的公司名单列举出来。有了这项政策,在录用朋友的员工之前,你就可以给朋友最后一次机会,让其留住员工,或提出反对意见。
说白了,就是互不挖角的协议了,至少是“君子协定”:
有了这项政策,处理这种情况的最佳方式就是公开透明。看清了雇用出色员工和背叛珍贵友谊之间的矛盾之后,你就应该将事情公开,告诉员工,你和他现在所属的公司有重要的生意往来,在录用他之前,你必须和他所在公司的CEO进行沟通,对他进行背景核查。告诉他,如果他不同意,你会立即中止录用,并对此保密。在录用之前,要和朋友进行交谈,这样才能更好地判断录用他的员工对你们的关系所带来的影响。此外,你还有可能避免用人不当,因为往往有些应聘者在面试中表现极佳,但进入公司之后,表现却不尽如人意。
这是先人后己,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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