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庭审结束以后,我马上联系了我的委托人马女士,告诉她这次开庭的情况。
当问到知不知道老赵先生还有一个妻子的时候,马女士坚决的告诉我,老赵先生只有她一个妻子。
然而,对于出现在法庭上的吴女士,她说老赵先生一直说是他的表姐。
我问她平时跟吴女士是否来往,马女士有些支支吾吾,语气中带着些恼怒的情绪。
当事人在向律师陈述事实的时候,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往往会刻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我觉着马女士就是这样。
正常来说,马女士与老赵先生结婚近十年了,对他的亲属应该非常熟悉,是表姐还是妻子应该很好分辨。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我分别向发放两本结婚证的民政局调取了老赵的婚姻登记档案,档案上记载,老赵于93年在东城区政府与吴女士登记结婚,档案上没有办理离婚的记录。
而老赵与我的当事人于07年在西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档案上也没有办理离婚的记录。
也就是说,目前,这两段婚姻都是存续的,并且,马女士的登记时间在吴女士之后。
这样就很明显,我当事人马女士与老赵的婚姻是不合法的。
结果也正是这样,法院最终确认马女士与老赵的婚姻关系因为违法无效。
老赵如果还在,可能面临重婚罪的惩罚。
老赵如果还在,可能没人出来捅这个事。
事实上,老赵已经不在了,马女士的婚姻也被确认无效了,两人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十余年,最后却不是夫妻了!
得到这个结果,马女士泪流满面,但又无可奈何,不管是老赵故意隐瞒,还是离婚程序办理有误,还是民政局系统滞后,最后到马女士这,就是一个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还有一个更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不能作为老赵的继承人,分割他名下的遗产了。
这对马女士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十年夫妻如一场梦,晚年给予老赵陪伴的是她;病床前照顾老赵的是她;最后送老赵一程的,也是她。最终自己却落个空空如也。
不甘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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