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案”查案法
什么是“连环案”?
一个主要的司法案件,不是孤立的,它与构成案件的各种因素密切关联,一环扣一环,在主案件之外又形成一个一个的独立的案件,这就是“连环案”。
在主案件的外部,又发现一个个独立案件,是“连环案”特点。
特别是刑事案件,涉嫌犯罪案件,我们经常见到一个当事人一次性涉嫌几个罪名犯罪。
经过法院判决的“连环案”,几个犯罪罪名的“连环案”。
比较有名的有《孙大午犯罪案》,一个人犯了八项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计八项罪。
这一类案件的查案方法是:
(1)从已经掌握的线索开始查案;
(2)发现一项罪名的事实固定证据;
(3)深入骨髓,关联外部,再发现连环证据,再固定;
(4)把连环涉案罪名的犯罪全部査出来。
本主要罪和连环罪,
关键在“发现”上。
有能力“发现”。
有技术“发现”。
不能发现,
没有能力发现,
没有技术发现,
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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