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法律规定政府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对被授权部门和机构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但是这里规定的仅仅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从字面意义看,并不包括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给区人民政府。
不可以。
法律规定政府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对被授权部门和机构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但是这里规定的仅仅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从字面意义看,并不包括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给区人民政府。
本文标题:政府可否授权下级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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