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5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对宪法宣誓的场景历历在目,隆重庄严的宣誓仪式,不仅震撼人心,也把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体现得淋漓尽致。党和国家领导人向拥有无上权威的宪法宣誓,令人不禁暗自为国家即将步入宪政时代而欢欣、喝彩。
因为,只有宪法,宪法权威性不确立,是不能称之为宪政的。前所未有的宪法宣誓仪式,走出了我国宪政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走出这一步,宪法就走上了一条权威不断被强化的道路。 有了足够权威的宪法,才能充分发挥出宪法党、人民和法三位一体的澎湃力量,推动宪法精神及权利落实、违宪审查机制建设等,在披荆斩棘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强化宪法权威、推动宪政建设,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向宪法宣誓”的第一重重要含义。
不仅如此,还有一重深刻含义,在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度中有着特别的意义。这就是“国家治理由身份管理走向契约管理”,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向宪法宣誓”的第二重重要含义。 毋庸置疑,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走到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形态由低级走向高级所带来的显著变化之一是:人们逐步由不平等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身份管理走向基于平等关系的契约管理。
立足历史和生产力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向宪法宣誓”,就是在告知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走身份管理的老路,而是要顺应历史潮流大势,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走契约管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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