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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扒】四川汇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昊,名校毕业光环加身为何

【深扒】四川汇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昊,名校毕业光环加身为何

作者: 732c41a1a007 | 来源:发表于2020-03-02 12:06 被阅读0次

四川汇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公司成立于2011年,而其法定代表人王昊便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角。

根据天眼查上所显示的信息,王昊本人持有四川汇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而受害人魏女士则持有另外10%。经过我们采访得知,魏女士于2019年4月26日与该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合同,合同显示主要条款为:

1、投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投资款分5期投入;

2、投资款只能用于公司运营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据受害人魏女士讲述:双方签订的股权投资合同约定,投资款全部到位后进行相关股权变更,外加资管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公示等程序缓慢,因此在2018年11月3日才完成股东资格变更。合同还约定公司支出金额全部只能用于公司运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王昊以运营没有资金为理由将公司解散后,魏女士曾经询问过王昊公司的资金去向,因为根据公司的日常开销和王昊本人提供的账目单,公司不可能在最后一笔投资款刚进账不到一个月后便陷入资金紧张的困局。

虽然王昊百般阻止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和银行流水,但出于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魏女士还是通过财务打印了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而在银行流水铁证之下,王昊所有谎言才终于无所遁形。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从银行直接打印出来的银行流水可见: 在每个月26日向公司汇入投资款后,王昊均将每期投资款额的90%提现到个人的私人账户,还有一些转给与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个人,李某、庄某等个人,其中庄某系国泰君安某营业部总经理。仅余10%的款项用于应付房租、物业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支出。

在王昊与魏女士两人合作期间,王昊不允许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的财务,将公司银行账户都紧握在自己手上,更是不允许股东查账,公司财务制度要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才能起到制衡的作用,王昊本人在公司的财务方面既是公司财务的出纳,也是审核员,所以财务出现漏洞王昊能有机会将公司款项挪作他用也是必然。公司的业务均是为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面对的客户均是企业,款项的转出除了员工报销及支付员工工资以外,不可能涉及将公司款项转给个人的情形,王昊将公司账户公款汇入其他个人与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个人银行账户,是王昊为了归还个人以前在外的借款,因为他本人的财务状况一直很糟糕。

据悉,在魏女士加入汇海公司前,曾有过其他投资人要对汇海进行投资,但提到公司的财务制度要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不能由他一个人主管财务所有流程,王昊就断然拒绝了投资人。我们结合此事来看,王昊通过一个空壳公司吸纳投资人的钱,中饱私囊的意图也就显而易见。

在采访的过程中,魏女士还讲述道:“不管是开公司还是做人都得要讲诚信,虽然财务问题都是由于王昊的原因导致,但我作为股东有责任,肯定是不能拖欠员工的钱或者是其他个人的钱。”

正是基于这种想法,在公司经营期间,由于王昊将投资款项挪作他用的行为导致客户的投资款到期无法进行退回以及员工社保及工资无法进行支付的问题,都是由魏女士个人额外借款给公司进行处理,而在此时其实王昊早已经将公司账上的所有资金全都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腰包之中。其手段之低劣,品德之败坏实在令人不齿。

此外,事件发生后,我们还采访了一些曾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据他们回忆称:在汇海公司工作期间,王昊表面通过招聘的方式招聘他们到公司来工作,实则在工作期间、开会期间、午休闲聊期间、聚会期间等场合不断鼓吹员工以金钱或者实物(比如:小轿车)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注册资本计算共500万股,以每股约定价格出售。口头称:款项均用于公司运营,并非他个人占有。

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要么员工之前有非常出色的工作经历,或者是员工在工作当中有相当出色的业绩,公司才会选择将公司股权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授予员工,以让员工参与公司的分红,享受更多的福利。魏女士称:“若王昊跟他们聊过的人都按照我的价格和方式购买股权,一定会有更多的受害者。”

王昊此种做法,对于刚入职还未过试用期的员工提及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明显是一种新型“金融骗局”,近年来这种打着融资的幌子进行圈钱的骗局越来越多,而且还有逐渐向刚毕业急着找工作的年轻人靠拢的趋势。这些年轻人刚出校门,对于社会上的一切还充满着憧憬,一旦有人怀着恶意对他们许以巨利,他们很容易会掉进骗子早已经编制好的陷阱之内。

另外,王昊本人的做法也实在令人齿寒。明明是名校毕业还有海归背景,为何需要通过此种方式进行“圈钱”?国家培养多年再加上自己寒窗苦读的努力,难道就是为了最终组织一场害人害己的骗局?如此这般骗子行径,如何对得起自己父母的养育,又如何对得起合作伙伴的信任?这个世界,终究还是善恶有报,难道他在组织这场骗局的时候没有想过自己会遭报应吗?那些花着骗来的钱花天酒地的夜晚,他睡得可曾安稳?

尾声:在2019年初,魏女士作为公司股东,因在2人合作期间王昊没有按照当初签订的股权投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并且王昊违背双方合作初衷,因此与王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欲退出公司经营,但王昊至今1年多仅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5%,剩余股权转让款的95%王昊无法进行支付,目前王昊个人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惩罚,他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将面临被法院执行的结果。

在社交软件脉脉上我们还查看到:王昊任职四川汇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科1997年-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后在民生银行从事私人理财工作,2004年-2005年到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攻读金融学专业的硕士。2008年11月7日在河南郑州成立郑州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昊持股该公司股权100%,该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注销,仅经营短短几年时间。

资料来源:天眼查

根据天眼查法律风险资料显示,因公司经营期间短但该公司也存在大额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王昊同样持股90%的另一家公司成都八卷堂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员工社保纠纷。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公司曾用名为:成都八卷堂古籍修复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社保登记机关是锦江区社保局。[if !vml]

资料来源:天眼查

资料来源:天眼查

经相关员工投诉反映称其2018年9月加入公司,至今过去了17个月,公司的社保一直处于欠费状态,员工在公司的注册地址锦江区相关社保局进行了投诉,社保局责令公司在2020年2月4日前公司及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昊对员工社保进行补缴,但截至最后补缴日期过去3个多星期,仍然未得到解决,目前锦江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对此进行处理。

图片信息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3、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 

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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