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理解应对压力——读斯宾诺莎伦理学(九)
命题二十六 凡一切基于理性的努力,除了企求理解之外,不企求别的;而且当心灵运用理性时,除了按照它的判断,认为能促进理解的东西是有利益的之外,不承认别的。
人趋利避害的天性使得人总是依照自己的本性而为。因压力太大或感情受困而选择自杀的人,都是为了外界的原因,违反自己本性,却又无法理性认识而被情绪控制的人。这也是意志薄弱的表现。
人只要活着就会有谋生的本能,追求自己的利益,维护自身的存在。保存自我的努力乃是德性的首先的唯一的基础。
最高的德行是认识事物发展规律。
前几篇提到一些情绪的变化规律,其中包括当下的痛苦终究会减弱。如果在安慰一位刚刚丧子的妇人,想用这条规律安慰她,在她真正理解之前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这种伤痛会逐渐消逝的客观事实。即使外界某些原因使她必须选择坚强的生活,虽然表面看起来一切如常,但心理因为是被动接受,仍然会陷在痛苦之中。唯有她真正理解到都会过去,才会真正从伤痛中走出来。
绝对遵循德性而行,不是别的,只是依照我们固有本性的法则而行。但唯有当我们能理解时,我们才能主动。
在前面情绪的规律中还提到我们的天性是看重眼前甚过未来,如“朝三暮四”般对当下有利的事情我们就认为是好的。一位刻意练习的匠人、作家、学者、艺术家或是技师,他们的工作决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看到质变的那一天,然而现实往往经不起等待,我们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一些长远的梦想去迎合当下的需要。回避现实、抱怨竞争不但与事无补,反而使自己心理状况变得更糟糕,所以,转换一下看问题的角度,以一种坦然、理解的积极态度来面对一切,压力也可以变为动力。
斯宾诺莎说:“不悲哀,不嘲笑,不怨天尤人,而只是理解。”这是我们对付生活压力的一付良药。
结论:
1. 只要人们为情欲所激动,他们便可以互相反对。
我们把顺应天性的看作善,把违反天性的看作恶。
一些极端的爱国主义者认为凡是对本国有利的都是善,如果有人阻碍本国利益就是恶。一个本国人因爱国生出的乐观情绪一旦被另一个外国人破坏或是阻止就会表现出愤怒的情绪,比如赛场上来自不同国家的球迷。实际上从某个相同点来讲,双方都是爱国的,矛盾在于双方都认为对自己有利才是善的。
人和人之间因为是同类,天性总有相同,互相反对的是各自的情绪,比如夫妻之间,很多争吵的话题若说到底都是相同的缘由。
除了真正能促进理解的东西以外,我们不确定地知道什么是善,反之,除了阻碍我们理解的东西以外,我们也不确定地知道什么是恶。
2.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是没有“罪”的观念的,反之,只有在社会状态下,善与恶皆为公共的契约所决定,每一个人皆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
若是有了理解,善与恶的分别将不再明晰。可是我们无法要求每个人都有相同程度的理解能力,于是有了一个公众认可并且大家默许服从的善恶标准。而我们应该注意这个公众认可是否真的合理?
所以“罪”不是别的,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
理解不是简单的换位思考,我们永远无法对别人的情绪真正感同身受。理解是一种智慧,从更高的角度看到分歧中的相同,达到主动而非被动的接受,即不会一味纵容他人,也不会一味苛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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