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长编》原文
(续上)⑤蔡惇直笔云:太祖召陈抟入朝,宣问寿数,对以丙子岁十月二十日夜或见雪,当办行计,若晴霁须展一纪。至期前夕,上不寝。初,夜遣宮人出視,回奏星象明燦。交更,再令出視,乃奏天阴,继言雪下,遂出禁钥,遣中使召太宗入对,命置酒,付宸翰属以继位,夜分乃退。上就寢,侍寢者闻鼻息声异,急视之,已崩。太宗于是入继。按惇所载,与文莹略同,但即以道士者为陈抟耳。抟本传及谈苑并称抟終太祖朝未尝入见,恐惇亦误矣,当是張守真也。
⑥王禹偁建隆遗事云:上将晏驾,前一日,遣中使急召宰相赵普、卢多逊入宮,见于寝阁。上曰:“吾知此疾必不起,要见卿等者无它,为有数事未暇行之,卿等将笔砚来,依吾言写之,身后切须行之,吾瞑目无恨也。”
遂授普等笔砚,上自陈述,普等依上言而写,数事皆济世安民之道,普等因呜咽流涕而言:“此則谨依谟训而行之。然有一大事,未見陛下处置。”
上曰:“何事也?”
普等曰:“储嗣未定,陛下倘有不讳,诸王中当立何人?”
上曰:“可立晋王。”
普等复曰:“陛下艰难创业,卒至升平,自有圣子当受命,未可议及昆弟也。臣等恐大事一去,卒不可还,陛下宜熟计之。”
上曰:“吾上不忍违太后慈训,下为海內方小康,思得長君以抚之,吾意已决矣,愿公等善为我辅晋王。”遂出御府珠玉金器赐普等,令归第。
翌日,上崩于长庆殿。
由是晋王闻普等有此奏议,大衔之。嗣位后,坐多逊事连秦府,贬死于岭表。趙普以妇人取媚于禁中,遂获免。
⑦谨按世所传建隆遗事十三章,此其第十一章也,事尤悖谬不可信。盖开宝六年八月,赵普已罢相,出镇河阳,后三年太祖晏驾,此時赵普实在河阳,安得与卢多逊并居相位耶?
又遗事第七章称“杜太后及太祖召晋王、秦王、南阳王等相约传位,陶谷为誓书,赵普告天地宗庙。”此固不然也。设如所言,则太祖传位晋王约已定于建隆初矣。开宝末,命宰相又何请耶?就使复请,則决非赵普也。且遗事乃一人所著,其首尾固当参同,今第七章既云尔,其第十一章又云尔,岂不自相矛盾耶?
臣焘尝反覆推究此章,盖普之怨家仇人多逊亲党所为,欲肆其诋毀,故托名禹偁竄寄遗事中,实非禹偁作也。
禹偁事太宗坐直言屡黜,故群小因之,然禹偁素识道理,忠义人也,决不敢凿空驾虛,污灭君父,若此不顾。且禹偁集所载表章多代普作,禹偁传亦称普雅爱重禹偁,从禹偁書恶不为普隐,亦须验实传信。
方太祖宴驾时,普不在相位,士大夫孰不知之,而此章乃云与卢多逊同入宮,其非禹偁所著,盖明甚。必多逊亲党不习朝廷之故者所妄作也。且非独此章为不可信,其它章要不全是,盖禹偁用文章名天下,今所传遗事語多鄙俗,略不似禹偁平日心声。故臣焘窃有疑焉,特信其可信耳。学士大夫以书托名禹偁則遽信之,不复推究,此最害义者。故不可不辨,以晓來世云。)
⑧癸丑,上崩于万岁殿。时夜已四鼓,宋皇后使王继恩出…(笔者注:后文第二章已摘录翻译,此处不再重复)
甲寅,太宗即位,髃臣谒见万岁殿之东楹,帝号恸殒绝。(笔者注:以上均为李焘<长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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