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176)

作者: fe2ad115e53d | 来源:发表于2021-05-29 20:18 被阅读0次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增资阶段岀资不实时,其他发起人不需要对补足出资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岀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的,受让人对该瑕疵岀资的责任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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