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奈笔下的那片罂粟花田
1
深秋时节,天气日渐转凉,天也亮得晚,一早薄雾缭绕,巷口不知谁家的猫,窝在路边,微眯着眼睛看过路的行人,我刚从它身边经过,它就纵身跳进草丛里,跑了。难得休息日,我上街吃早餐。街坊邻居见了我,还是礼貌的与我寒暄:哟,王警官,今天休息啊?我点头应承着,看来就算不穿警服,在这小镇上,也算个人物。
我是王大文,今年32岁,我每天的工作就是穿着制服执行任务,至于我所干的工作,我是极不愿意干的,每天不是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纠纷,就是处理一些鸡鸣狗盗的案件。这种极不愿意的心情非我言语所能表达。我一边憎恨的工作,我一边生那些存心不良的小鬼头的气,他们总是想方设法使我无法工作。
我常去的那家面馆叫阿秋面馆。正是早饭的点,店里人多到找不着位置,有一边吃面一边看报的老人,有匆匆吃着早餐要送孩子上学的女人,有边吃面边赶着上班的年轻人。服务员刚给我端了一碗鳝丝面,我就探头往后厨里瞧。
“老板娘呢,没看见她?”我边吃面边随口打听。
“今天没来,大几天没来店里了”服务员说完就忙着给客人添茶倒水。
这家面馆的老板娘名叫阿秋。阿秋不是本地人,白天卖面,夜里卖烧烤。我头一次认识她还是在几个月前的一次执行任务中。那天跟局里的几个兄弟办完案已是半夜1点,在街上找到阿秋的烧烤摊,就着一箱啤酒撸串。客人不多,但一看就知道来的都是熟客。
夜晚常去阿秋面馆吃烧烤的有三类人。第一类是学生,晚上放学后9,10点钟,热热闹闹地吃着,吃完就一哄而散;第二类是情侣,约会来夜市撸串的,大都是感情比较稳定的,有夫妻,有小情侣,吃完礼貌的付款;第三类人都是喝大了欠抽型。这类人常在夜里转钟后1、2点的时候来,点一堆串子,腰子,啤酒一箱接一箱地喝,喝大了就骂娘,耍酒疯,再不就是抡起椅子桌子就开打。要是打得不可开交,老板娘掰开众人,长柄西瓜刀在餐桌子上拍得哐哐作响:你他妈是谁,敢在老娘这地儿撒野!
时间久了,她也见怪不怪。但那次,她是真的吓着了。那次她没来得及拿刀,对方手里有刀。
夜已经深了,我和几个兄弟也酒足肉饱,准备回去补觉,跟阿秋结账时她用中指狠狠掐了我还使了个眼色,我随她的目光看去,只见一伙人正虎视眈眈的看向她。这伙混混看起来陌生,不是街上的那伙人。不然不会不认识我。
结完帐后我和兄弟假装离开,我们走后没多久,阿秋店里就没别人了。那伙人拿出明晃晃的匕首比着阿秋的脖子要钱。我们几个出现快速将那伙人撂倒,拷起来扔进警局。这事也就了了,毕竟我也尽了一个做警察的本分,如果有不一样的话,是自那次后,阿秋看我的眼色,好像跟以前不一样了。
阿秋长得美,跟我们镇上的女人不一样。男人看了就不会忘,再看心里就开始惦记了。经营小面馆4年来,整条街就她的生意最好,吃过面的人又开始惦记她的人,店里除了几个服务员,阿秋身边没有男人。常常有人故意滋事。一来二去,我与阿秋接触的次数也多了起来。她常称我王哥。
每次来店里吃面,她给我鳝丝最多,她给我的笑脸,当然也是最多的。也许因为我是警察的缘故,她一个外地女子在这里做生意谋生,没个男人,也没靠山,有个我这样的警察大哥帮衬着,总是求之不得的。她于我,也是求之不得的。所以我才认定她的笑容是真心给我的,而不是因为我是警察的缘故。
阿秋是云南玉溪人,4年前来到我们镇上,开了这家地地道道的玉溪鳝丝面馆。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去,有人说她是因为逃婚辗转跑到我们这里,有人说她结过婚,还有人说她其实不叫阿秋,传言听得太多,出于男人或者出于警察的直觉,都想在这个迷一样的女人身上找到谜底,何况,一看到她,我的眼睛再也没法从她身上移开。
2
今天听说她几天没来店里,我这碗鳝丝米线也是吃得索然无味。出了面馆,在街上溜达。不知不觉走到了她家楼下。穿过狭窄的楼道上到5楼,左侧就是阿秋家了。我敲开了她的房门。
“阿秋,我在楼下点了份早餐,趁热吃?”一进门,见她蜷缩在沙发上,眼窝深陷,一张脸没有了往日的神采,穿着淡紫色的真丝睡衣,系一条白色绣花腰带,乌黑的头发凌乱而随意地四散开来,走近一看,睡衣胸前绣着精细的小朵的白色雏菊,色泽逐渐加深,接近胸口时,变成了绽放的大朵红玫瑰了,我久久地看着她,空气好像静止,阿秋没有起身,只慵懒地问道:“你怎么啦?”
“秋儿,你好美。”关上门后,就成了两人世界。我觉得空气异常稀薄,连呼吸都变重了。我紧紧地抱着她,在长长的亲吻之后,秋姐推开我,独自端了一杯葡萄酒,走到窗边。“有货了?”她倚着窗,头也不回的问我。
自从上次我们局里缴获了少量毒品后,我才知道秋姐愿意跟我在一起是有原因的,她有长达8年的吸毒史,在云南被警方追捕无处可逃,才跳上一辆往北开的火车,辗转逃到我们这小镇上,开这家面馆,一是为了活命,二是为了攒毒资。直到遇上我,她才发觉可以不用那么拼命去找毒,她知道我爱她。
最爱她从开始的谨慎矜持变为我怀里的疯狂迷乱。阿秋像只温顺的猫,闭上双眼,享受着爱抚,在满足与安宁感中,慢慢闭上了眼睛。刚才还在沙发上端着架子的阿秋,顿时在我身下化作一股冲天的火柱,紧抱着我时,她的指甲深深的嵌入我的后背,而我,被她的魅惑深深捆绑,我迷恋这种感觉。
从第一次相识帮阿秋解围,到后来的相互爱慕,再发展到难以克制的肉体结合,这半年来是那么顺心如意,烈火般燃烧的恋情帮我暂时忘却了这世间的不如意,尽管我偶尔有种被利用的感觉,但她的美就像一朵火红的罂粟,明明知道有毒,还是不顾一切地飞蛾扑火似的扑向她,在她面前,我是连命都可以不要啊,哪会在乎那些名利。后来事实证明,我是在意的。因为,我亲手杀死了阿秋。
3
那一天,在这个生活了30多年的地方,我遭到很多人的憎恨,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褒奖——在我一生之中,我居然这么受人重视,也就仅此一次而已。那天清早,副局长打电话给我,说是有一个人拿刀杀人后在人民广场上横冲直撞,让我赶紧去处理一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是我想应该马上去看一看究竟。
那个人是阿秋。人群不断地涌向我,告诉我杀人的正是那个开面馆的阿秋。我心里说不出的滋味,因为我只在阿秋面前是我自己,在所有人面前,我是个警察。人们把我推向杀人现场,一具男人的尸斜躺在地上,脑袋扭向一边,颈部刀口处鲜血汩汩地流,双眼直勾勾地盯着我,很是冤屈和痛苦。人群说那个阿秋还在发疯似的挥刀乱砍地向镇上广场那里跑去,让我们几个民警赶紧加大警力控制住她。
看到现场有些失控,队友扔给我一把枪和3颗子弹,说能派上用场的时候不要手软。我们问阿秋跑到哪里去了,有的说是东边广场上跑了,也有的说往山上跑了,看到我手里有枪,大伙都跟在我后面,镇上的人几乎都来了。一大群人跟在我后面总是让我有些精神紧张。我大步向前,手里紧握着的枪,早就捂出汗,鼻尖脑门儿都渗出汗来。后面紧紧跟随着一群越来越多的人,我看上去一定像个傻瓜。混乱中我感觉我的脚步有些迈不开,但还是被人群推着向前。我并没有想要打死阿秋,我接了队友那把枪是防止现场失控,一是恐吓现场人群防止骚乱,一是自卫。我早就知道自己是个胆小如鼠的人,就算拿了枪还是一样。
阿秋就在离我10米远的地方,有些无力的胡乱挥动着她店里的那把西瓜刀。汗水浸湿了头发,一遍遍的警告着人群不要靠近她。她的白衬衣的下襟全是鲜血,一张恐慌的双眼,像一只受伤的小鹿在寻找着救援。我相信刚才倒地的那个男人是她误杀,因为这个时候,她需要的只是一点点海洛因。
但是这时我回头看了一眼跟我来的人群。人越聚越多,至少已经有两千人了,把马路两头都远远地堵死了。我看着那些陌生的脸,这些脸都为了这一点看热闹的乐趣而表现出高兴和兴奋的神情,大家都认定阿秋必死无疑了。因为她刚才杀了人,再不阻止她,她还会杀更多的人。而开枪打死她是我的义务,我必须这么做。他们看着我,就想看着魔术师变戏法一样。他们并不喜欢我,但是由于我手中有那支神奇的枪,我就值得一观了。
我怎么会舍得杀死这个我心爱的女人。就算是拿着刀杀过人的阿秋,也一样是美得醉人,该死的我在这个时候满脑子想的还是她染了鲜血的衬衫下雪白的胴体,想象它在我身下愉快的扭动。可是这一切很快就要结束了!就在她那张慌乱的眼睛瞄准我的时候,我真的有些害怕。她慢慢地靠近我,像是有千万句话跟我说,眼神哀怨地向是求我救她,她拿着刀,刀尖还在滴着血。
队友向我确认,她就是5年前云南警方通缉的毒犯,如今她就在我面前。我不能让他们笑话我。只有一个办法。我偷偷打开了枪套,并将食指与中指并拢插入枪套,我随时都可以将枪口瞄准这个我爱的女人。如果我不杀她,我必定会受牵连;如果我杀她,也许我仅仅只是失去她。人群十分寂静,许许多多人的喉咙里叹出了一口低沉、高兴的气,好像看戏的观众看到帷幕终于拉开时一样,终于等到有好戏可瞧了。
我扣扳机时,没有听到枪声,也没有感到后坐力——开枪的时候你总是不会感到的——但是我听到了群众顿时爆发出高兴的欢叫声。就在这个档儿 ——真是太快了,你会觉得子弹怎么会这么快就飞到了那里——阿秋一下子变了样,神秘而又可怕地变了样。她瞬间变得苍老了,变得陌生了,她的嘴巴开始淌口水。全身出现了老态龙钟又软弱无力的样子。甚至都没有听到她痛苦的声音,就那样重重的倒在地上。一句话也没有说。安安静静地,枪口的鲜血汩汩流着。跟她的新做的指甲,一个颜色。
我不敢看她,我甚至不敢相信是我亲手杀了她,我曾那么爱她。我又那么恨她爱的只是那些白色的粉末。于是有些庆幸那个被误杀男人死得正好,使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射杀阿秋,还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我又常常在想,有几个人能知道,我那么干仅仅是为了不被人发现,我是个懦夫呢?
自那以后,镇上的人都憎恨我,特别是男人。
END
文/易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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