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是一个对任何事接受程度很高的人,任何事都是情理之中可能有时候在我的意料之外,一直信奉存在即合理的信念,虽不是最近才读知乎和贴吧等一些软件,但是无性婚姻、同妻、同夫、形婚、跨性别人群、同性恋等社会群体之大,一直生活在阴暗的角落,忍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
一方面由于性被视为低级下流之事,不少人屈从于残存的兽性,遂自甘堕落,做出不少苟且的勾当,做时不免心怀愧怍,备感羞耻,痛恨自己的“本我”;另一方面有少数高洁之士克服了可鄙的淫欲,达到了崇高境界,让心中充满浩然正气,所念全是国计民生之事,但却被人视为“假道学”、“伪君子”,也平添了不少烦恼。
并且长期以来,由于在“文革”中达到荒谬程度的道德纯净气氛的影响,中国一直处于“谈性色变”的社会氛围当中。道德保守派一直没有放弃纯净社会德使之尽量趋向于禁欲主义的目标。他们顺应(或者说利用)社会中一部分人的保守道德观念,压制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在中国一部分人群进入现代化的都市生活之后,个人主义渐渐得到应有的地位,也渐渐在人们的观念中与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区分开来。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一些“准群体”也渐渐形成为“利益群体”(达伦多夫语),他们希望运用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争取和保护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一般权利和作为某个利益群体的成员的特殊权利。在这一斗争当中,与性有关的权利正在进人中国人的视野。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部分迹象出现萌芽:
迹象一:同性恋酒吧在各大城市出现。
迹象二:嬙前性行为比例从15%飙升60~70%(年轻人群)。
迹象三:婚姻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性活动大量增加。
在摆脱了长时间的压抑之后,在性革命初起时,大家往往会兴高采烈,忘乎所以。比如:同性恋比做萝卜、异性恋比做白菜,萝卜白菜理论的提出是受了两个刺激:一是接到一封保守基督教徒的恐吓信,其中有这么一段话:“你没发现吗?淫乱会招致恶病。如:淫乱、奸淫,患梅毒、艾滋病等(未婚同居是淫乱的一种);同性恋,患艾滋病(在神的眼里,同性恋是比一般的淫乱还邪恶的)。”为什么要把人们某种单纯的生理需求或娱乐需求说得如此恐怖呢?
一直以来,我们不可否认,同性群体在争取更多的权益,同性婚姻提案建议我国设立批准同性婚姻的法案。理由如下:
第一,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或家庭伴侣关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较晚的有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的一些州(如马萨诸塞州)和一些城市(如旧金山)。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5个国家(比利时、荷兰、英国、加拿大、南非)正式批准同性婚姻。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力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仅仅允许同性恋进入军队服役的美国联邦法律相形见绌。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第五,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筑,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案,希望能够予以批准。
有些人总是要把人的快乐与道德连在一起,其实,在多数情况下(无论是虐恋还是换偶),性只不过就是一个快乐的问题,是人们在短暂的生命当中的一种游戏而已,就是这么简单朴实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可怜的小小欲望而已,用不着那么危言耸听,用不着行政处分,用不着吓成那样用不着以为有几个人生活得快乐一点,满足了一点点他们可怜的私人欲望,就会天下大乱,国将不国。
事过境迁,中国慢慢进入了现代社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没人管了,联防队员也很少骚扰同性恋了,虐恋俱乐部悄然出现了。总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开始出现了,有的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例如在婚前检查的人群中,非处女已经达到六七成了。但是,只要有人敢说这些人有权利这样做,不犯法,大家还是觉得非常震惊,因为他们想,有权利岂不是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吗?换句话说,那岂不是人人都有权利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同性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恋了?可转念一想,我并不喜欢在婚前发生性行为呀,我并不想搞同性恋呀,我觉得虐恋很可怕很危险呀,我觉得换偶很恶心呀。你为什么让我们去搞这样的活动呀。你怎么这么堕落呀。其实,谁让你搞同性恋了?谁让你搞一夜情了?谁让你换偶了?我只是告诉你,想做这事的人其实是有权利的,就连你这个不想做这事的人也是有权利做的。于是,这个人说:我就不想要这个权利,给我这个权利我也不会美做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这件事,你怎么办?你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吗?你还想像有些国家那样绞死同性恋吗?你还想像有些国家过去那样枪毙换偶者吗?你不能。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
对于跨性别人群,如果我们对身体的评价并不以生殖器(第一性征)为中心,甚至也不以乳房和胡子(第二性征)为标准,那么,一个灵魂就是一个灵魂而已,它有着自己荃部的复杂性,没有任何一种身体及其器官对于它来说是错误的。
在很多关系当中,女性的角色有以下三类:第一类:妓。短期交易关系,无婚约。第二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妾(近称:二奶)。长期供养关系,无婚约。第三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妻。长期供养关系,有婚约。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性工作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专职太太)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 。
未来的路还有很长,需要我们不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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