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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叫“投买”——“投买”的诞生

为啥叫“投买”——“投买”的诞生

作者: 侯培宇 | 来源:发表于2018-01-19 20:48 被阅读0次

为啥叫“投买”——“投买”的诞生


其实“拍卖”这个名字才是不讲道理。

利益相关声明:本文作者为“投买网”创始人兼CEO,是“投买”概念的提出者。

“投买”的概念来源于“拍卖”。

作者在逐渐接触、了解拍卖的过程中,发现拍卖的规则似乎存在改进的空间。于是就开始尝试改进拍卖的规则设计。后来改着改着发现能改的还挺多的,以至于新规则和拍卖有了些核心区别。再一了解“拍卖”这个词的由来,发现也挺不讲道理的,所以干脆给这种新的交易方式起了个新名字,叫“投买”。

当作一种心脏病特效药进行发明的“伟哥”

本文逻辑:1.发现问题→2.解决方案→3.命名。欢迎直接跳到相应部分进行查看。如果看不懂,可以再结合前后文。

目录:

1. 发现问题

1.1遥远的拍卖会

1.2线下拍卖的邪恶变种

1.3地主家的傻儿子——“闲某”

1.4自己当裁判的选手都是臭流氓——“转某”、“拍某”等

1.5线上拍卖的邪恶变种——“某东夺宝岛”、“全民竞拍”等

2.解决方案

2.1不能浪费时间还一无所获

2.2无保证金而实款竞价

2.3让竞价阶梯更合理

2.4诚信描述的有效保障

2.5彻底消灭“代码假人”

3.命名

1.发现问题

1.1遥远的拍卖会

说到拍卖,我想绝大多数人应该都跟我一样,第一反应就是那些高级的线下拍卖会的场景:

在金碧辉煌的会场里,男士穿着考究的定制西装,女士穿着晚礼服、配以珠宝首饰和男士。人们一手举着香槟,一手拿着号码牌。台上一个拿小锤的拍卖师在喊着几百万、几千万、第一次、第二次出价,台下此起彼伏的举牌竞价,一加价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加。最后落锤的瞬间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最终买家享受着属于胜利者的荣耀……

想象中的拍卖会

其实这都是电影、电视剧里的场景,真实的拍卖还真不是这样。

某拍卖会实拍图

且不说会场、人物、穿着之类,跟我们想象中最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每件拍品从起拍到成交,最多也就经历两三轮竞价,反复胶着竞价争抢的情况还真是极为罕见,除非拍卖场里进来了几个刚进圈不懂规矩的“棒槌”;

基本上一分钟拍一件,节奏极快,“老炮”们也都相当淡定,拍卖成交之后也没人鼓掌什么的;

每轮竞价涨幅也不像我们想象的一次加一万、加十万或者随便喊,基本规则有“1234”、“2468”、“5050”和“2580”,还有让“棒槌”们更蒙圈的“250”和“258”式竞价阶梯。

“250”式拍卖竞价阶梯 “258”式拍卖竞价阶梯

看到这是不是有些迷惑了?是不是跟想象的不一样了?

我想,看到这篇文章的大多数用户中,真正参加过拍卖会的应该是极少数。但拍卖作为一种竞价交易方式,只是个工具,当然不是精英阶层的特权。但为什么我们都对它如此陌生,以至于让我们大多数人都“没吃过猪肉”,也“没见过猪跑”,连“猪跑的样子”都想象得与现实偏差如此之大。

我们生活中听到最多关于拍卖的事情应该就数“某某东西拍卖拍出了几亿、几千万的天价云云”。每每看到这种新闻,我内心总有个声音:“这拍卖怎么我之前都不知道啊,也没请我去啊,你们怎么就给拍完了呢?怎么也没人提前给我个信儿啊?”

心情如图所示

您先别笑我是个戏精,内心戏太丰富。其实仔细想想,这拍卖可不就离我们太远了么?或者换个说法,线下拍卖的最大问题就是用户群体太过狭窄,而且壁垒太高。

而若再追究这个问题的原因,其实也不难理解,就是成本太高——场地、舞美、灯光、音响,司仪、礼仪、安保、拍卖师,拍品的获取、保管、鉴定、宣传……

为了控制成本,只能限制参与者数量和精选参与者质量。换句话说,人家就是真让咱去,咱也啥都不买,那人家不是白花钱了么。

但即使这样,举办拍卖会的成本仍然高的吓人。为了把这成本的大窟窿补回来,就肯定要增加收入。在拿货越来越难的大背景下,也就只能提高利润率了,而这就意味着要向用户多收钱,向买家卖家都多收钱。法律规定最多只能想买卖双方分别收取成交额5%的佣金,但实际情况却要远高于这个比例。具体情况可以自行检索。又不见得服务好多少,还格外多收那么多钱,谁的钱也不是飘来的,这买卖好做才怪了呢。

《拍卖法》关于佣金的规定  

成本高、效率低,再加上行业内“头部相应”显著和隔壁的互联网线上拍卖的冲击腐蚀,线下拍卖企业日子过得相当艰难,这也进一步让我们在生活中难以见到拍卖的身影。

作者的“投买网”刚刚上线的时候,一位拍卖行业从业者朋友以为“投买网”也是个线上拍卖平台,就问我要不要弄一套拍卖行业的证书来充充门面。虽然“投买网”不是拍卖,用不到那些证书,聊天的时候还是好奇的问了句“这证还能直接拿钱买?”

朋友一脸轻松,“不是买证,是直接买个拍卖公司。”

“我天!这动作这么大,我这刚起步,可掏不起那个钱。”

“没你想的那么恐怖。一万块钱,一个证照齐全的拍卖公司,而且历史记录清白。”

……

1.2线下拍卖的邪恶变种

我们普通人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拍卖本来就不多,其中有不少还是“拍卖诈骗”。

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我们是一家收藏公司/拍卖公司/文化公司,您家里有没有收藏的珠宝玉器/书画瓷器/钱币邮票/文玩艺术品要转手?”

呸!骗子!都特么是骗子!

常见的诈骗手段如下:

收前期费用:拍卖进行前收取各种明目的费用,比如入关费(号称海外拍卖)、保险费、评估费、运营费、办卡费……然后成交率极低,甚至为零。

直接收购藏品:诈骗公司号称要现金收购藏品,但要先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然后收取鉴定费,再由假鉴定机构说藏品各种不好,公司拒绝收购。

这都是最低级的诈骗手段,您有兴趣可以到自行搜索关键词“拍卖诈骗”,满屏都是邪恶的“智慧结晶”。我们这篇文章主要是分析“拍卖”这种交易方式的优化方案,揭露控诉邪恶变种只是捎带手的,并不占过多篇幅。

提到这邪恶变种的目的是想说明:不是坏人太多或者坏人太聪明,而是规则设计不完善给了坏人可乘之机。坏人抓不完,贪念永不散,要想在根源上解决问题,应从制度设计上下手。

常见的诈骗手段是收前期费用和虚假鉴定,但正规的拍卖公司也有收取前期费用的,或者说收不收取前期费用根本就不是是不是诈骗的判断标准;鉴定结果也没法作为判断标准,难道鉴定结果不理想就可以说鉴定机构是假机构么?

所以被骗上当还真怨不得众多藏家们傻。

而所谓相关部门监管更是可笑,看拍卖公司是否正规竟然要看是不是有“证”。我前文中说过了,一万块买个证照齐全的拍卖公司,这个“证”能有什么用?单单是给发证单位创收么?就不能动动脑子,真真正正的解决解决问题?

1.3地主家的傻儿子——“闲某”

电商界第一大佬家里有个亲儿子,在“闲置二手交易”这个满是傻子的圈子里混了个排名第一。

据“闲公子”自己说,他三年累计做成了2亿单成交。眼中满是骄傲。

当年,他爹“双11”一天的物流订单量是6.57亿。

同年,权威机构发布数据显示,中国闲置市场规模保守估计达4000亿元。

无比凶残

其实“闲公子”成绩这么差也不能光怪他傻,这里面也有他爹的责任。他爹当年没实现是梦想,非让他儿子去实现——社交。

拜托,闲置物品交易平台非要搞什么社交,神经病啊!

我来这个平台上卖东西,就是想尽快卖个好价钱,不是来交朋友的,光逼逼不买东西的都给老子滚粗;我来这个平台上买东西,就是想少花点钱淘换点好东西,不是来聊天的,特么老子的社交是有多匮乏,得指望你这个开旧货市场的来拯救。

一个交易平台不琢磨如何帮助用户达成成交,天天琢磨社交的事儿,就好像婚恋平台上满是美食内容一样荒唐,还整天念叨“做饭好吃的人更容易找到对象。”

因为“闲公子”精力不在正事上,所以在“闲某”平台上的交易规则就是直接从线下拍卖原封不动搬过来的。这样非但没能发挥出互联网的优势,反而让交易低效、无力,甚至荒唐。

商品描述不实,却没有售后保障;

所标价格几乎都不是真实售价,还要私聊询价;

买之前要交保证金,最后几乎都捡不了漏,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卖家自抬价,不到高价不松手)

挺好的一把牌,打得太烂。

浪费资源的典范

1.4自己当裁判的选手都是臭流氓——“转某”、“拍某”等

线上拍卖的另一个流派,是以“专业”、“鉴定”、“保障”为核心竞争力的交易平台。

此类模式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平台直接收购卖家的商品,修整后再加价卖给买家用户;另一种是让卖家把商品寄给平台方,平台方鉴定后再卖给买家,平台按成交价抽佣。这两种做法都可以归为“C2B2C”模式。

这两种模式更为用户考虑,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更值得赞赏。只是,商业界从来不看“好”或者“不好”这类二元要素来定价,而是要看“好到什么程度”。比如前一种模式,如果一辆二手自行车300块收的,拿回来洗洗干净、补好轮胎、充好气,就卖600块,这种买卖也得不到市场的认可。

上面的例子是随便编的,并不真实,但实际的情况其实跟这个还真差不了多少。

在采用此模式的某一平台上,作者看到“95成新 黑色32G国行iPhone7”要卖到3600左右,而同样的信息录入到该平台回收二手手机的页面上的估价却仅为2000元左右。

截图自“某东”旗下“拍某”平台  

如果我是卖家,我不愿意在能卖到3600的情况下2000元卖掉;如果我是买家,我也不愿意花将近两倍的价格去买个“官方认证”的标签。

假如存在这样一个权威的专业鉴定平台,鉴定一次收费100,成不成交与其无关,只保证鉴定结果完整真实,按此收费。我想我是卖家的话,我宁愿自己花100去买这个“认证标签”来卖个好价钱,比如卖3000,实际到手2900;我是买家的话,我也愿意花100去鉴定,再以3000购入,总共花费3100。

那“卖家把商品寄给平台方,平台方鉴定后再卖给买家,平台按成交价抽佣”这种模式是不是就是这种权威的专业鉴定平台呢?专业不专业我们不讲,但难以称之为“权威”。因为如果鉴定人员隶属于平台,鉴定结果又会影响销售效果,那鉴定就不是“客观、独立、第三方”的,就称不上“权威”。

如果是以“裁判的公正性”立身,我想还是不要自己当“选手”的好。如果要自己鉴定自己卖,鉴定结果越好越好卖,那鉴定结果还可信么?“95新”、“8成新”还有意义么?

“吹牛啸叫效应”

真正高效的交易必然是在信息足够真实的背景下产生的,但信息真实只是必备前提,真正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非控制信息。

且不说此类平台是否会被其他模式击败,假如真出现一个专业权威的、不以促进成交为盈利来源的鉴定平台,此类模式也会无立锥之地。

1.5线上拍卖的邪恶变种——“某东夺宝岛”、“全民竞拍”等

线上拍卖圈里还有不少“黑心奸商”在玩火作死。

有些平台的后面设计有“代码假人”,它们负责在你看不见的地方跟你抬价竞价。你以为“超低价起拍”、“一元起拍”你就能捡到漏么?不可能的。后台还会设定一个“保留价”:你的出价低于“保留价”,“代码假人”就会自动加价把你PK下去;除非你是个傻大头,出价高于“保留价”了,“代码假人”才会“高抬贵手”的让你买到东西。

其实拍卖法里是允许“保留价”的存在的,但是平台方只提“一元起拍”而不讲“保留价”,就有点玩弄用户的意思了。我们用户就白陪“代码假人”玩,浪费着时间、精力、心情,换取平台所谓的“流量”和一些奸商的利益。

“某东夺宝岛”就是上述玩法的典型玩家。这个平台其实早就臭掉了,只是因为牌子响还不断有新用户去感受被坑的滋味。不过好像“东叔”前两天把这个平台关掉了,并入了上文提到的“拍某”。

“某东夺宝岛”已于2017年12月31日正式关停  

还有另一条更野的路子,没有当大佬的“爹”,甚至无名无姓,也许是提前为“跑路”作准备。

有的已经跑了,有的还在骗人。  

进入一些平台,会发现成交价真的好低啊!一部iPhone8只要800多?如果“一元起拍”的起拍价不可信,那成交价总归是可信的吧?

并不。

成交价871.4元的Iphone8

起拍价0元或者1元,每轮出价价格上涨0.1元,但要收取1元出价手续费。最终买家最后只需要交成交价的钱就能买到商品了。

这套路,真深啊。

成交价871.4元,其实是一个个真实用户用8714元的手续费垒起来的,再加上最后一个用户支付的成交价,平台卖这个5888的手机总共收入了871.4的11倍,也就是9585.4元。就算把部分平台的30%退币规则计算在内,平台收入也达到了6971.5元。

也就是说,之前的每轮竞价其实都没有意义,只有最后一个人能捡漏。而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最后一个幸运儿,或者是赌自己能幸运的成为最后一个出价者。毕竟倒计时10秒到了再没人出价就真的捡到了。可大家都这么想就都不会眼睁睁的看着别人把这个大便宜捡走。于是就一块钱一块钱往里扔,扔到其他人都吐血、砸手机、悲愤而走。可如果后台也有个“代码假人”在陪你玩呢?也不到“保留价”不撒手呢?

说到底,这类玩法本质上就是赌博。而且是明知庄家出老千还跟着玩的赌博,更是久赌必输的赌博。一切不以商品真实价值为基础的交易方式都是耍流氓,包括无耻的微商、直销、三级分销。(笔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无耻的微商、直销、三级分销,请离创业远一点》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91133625397777

等等!为什么这些平台界面都长的这么像?

因为代码都是一样的。有人专门做这个技术,产品都是现成的,改改名字和配色就能立马上架。

截图自猪八戒网

为什么格外说出来不需要营业执照和网站备案呢?大家都懂的。

也别起这个歪心思想去自己弄个这样的平台赚快钱。我会看不起你的。更何况跑路了的那些人也不见得没被逮住。

设置“代码假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触犯刑法。只要坐实犯罪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以上或无期。而根据认定标准:3000元就算数额较大,5万算数额巨大,20万就算数额特别巨大。

2.解决方案

前面说了那么多问题,好像这个行业已经脏到没法呆了,一条条路都已经那么复杂了,最后还是走不出来。确实令人痛苦。

好在我们从里面找到了一条能通的路。不止能走出来,还可能走的很顺,顺到要飞起来,简直就是翱翔。

作者就按照最初的想法一步一步还原,我们一起找出这条路。

=====要开始了=====

2.1不能浪费时间还一无所获

好多拍卖平台都有“一元起拍”,确实很吸引人,万一能捡漏,就能以极低价买下。可玩了几次之后发现,最终的成交价基本上还是会涨到市场价,根本沾不着便宜。要是咬牙买了呢,就觉得心有不甘,毕竟价格也不划算;要是不买,之前交的保证金退还还要等好几天,竞拍的时候耽误的时间和精力就白耽误了。实在令人不爽。

那能不能让每一次竞价出价都能有所回报?毕竟只有最后一个人能买到东西,其他人都是“陪跑”的。可是谁也不想“陪别人跑”,这很浪费感情的。那就让“陪跑”的也有所收获就好了,就算最后买不到东西,也不白参与,至少给个“鼓励奖”嘛。

那“鼓励奖”给什么呢?给什么都不如给钱。那就当出现更高出价时,出局竞买人可以得到一点钱当“出局收益”,或者叫“竞价收益”。这样就算买不到商品,也不枉我参与一把。

那“竞价收益”给多少呢?给个固定数肯定是不合适的,应该根据出价来定。为了好理解、好计算,就按“增价部分的一半”算吧。比如某商品现价100,我出110,如果有人出价更高而让我出局了,那我就能获得增价部分(110-100=10)的一半(10÷2=5)作为竞价收益。

有了“竞价收益”,我就更乐于出价了,而不会有所忌惮的只是观望。只要我觉得当前价低于我的心理预期价格,那我就可以出价竞买,反正买不着也有钱拿;如果买着了,我的出价也是低于我的心理预期价格的,我就真正捡到便宜了。

那“竞价收益”这些钱到底是谁给的呢?平台会不会赔死?是不是拿后面用户的钱补前面用户的“窟窿”?最后会不会补不上了?

其实“竞价收益”本质上是卖家给的。不是平台的补贴行为,也不是“拆东墙补西墙”,更不会出现“窟窿”。其实仔细想想也不难理解,就按前面的例子,某商品起拍价100,我出价110,如果没有“竞价收益”的话卖家所得就是110,有竞价收益的话卖家所得就是105。也就是说,因为有了“增价部分的一半”作为竞价收益,卖家的收益从增价部分的100%降成了50%。但每有一轮新的竞价,卖家收益都会持续上涨。

那卖家给出去一部分钱,岂不是损害了卖家的利益?卖家能愿意么?能愿意。大公司做广告不也得花钱么,这是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决定。如果没有“竞价收益”,愿意参与竞价的人可能会少很多,那成交价更不会高。更何况还会有部分用户觉得“这个东西可买可不买,但现在的价格确实划算,买着了也挺好,买不着也有钱赚”,这时很有可能会先参与竞价,然后把这个商品转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让更多的人看到来参与竞买,这样他就可以尽快的拿到竞价收益了,相当于“投资型竞买”。而此时,卖家给出去的“竞价收益”就真的是广告费了。

更何况,商品的底价(相当于拍卖的起拍价)是卖家自己决定的,卖家只需要填入自己能接受的最低价,这样每多一轮竞价就多赚一点的钱,不存在把钱分出去让自己赔本的情况。

比如我换了新手机,旧手机想卖掉。发到朋友圈里可能有人买,但应该不多,而且很大可能是朋友,也不好意思要价太高,显得小气;放到类似“闲某”的二手交易平台上可能会不少人来问,但不见得有多少买的,而且肯定会各种“大刀小刀”(大砍价小砍价的意思),还不够心烦的;卖给专业收购的平台肯定会被压价,能卖三千块的手机经过他们评估之后也就能给个两千来块的报价(可以参照前文“1.4自己当裁判的选手都是臭流氓——‘转某’、‘拍某’等”部分)。

那既然收购价2000块钱,那我多卖一块钱也是多赚的。那就以2000元为底价发布到“投买网”上,这样只要有人竞价,收益就高于2000了;每多一次竞价就多一点收益,总之肯定比其他渠道更省心也卖得更高。

那会不会出现专门抬价来获取“竞价收益”的行为呢?可能会出现以获取“竞价收益”为目的的竞价行为,但不会盲目非理性的恶意哄抬。因为商品的价格区间是由价值决定的,市场的作用就是让商品被真实的用户评定和估价,而“投买”的“竞价收益”只是吸引更多的用户来对商品进行更充分的估价,以在更大的范围内遴选到愿意出价最高的买家,以实现更高的成交价。但不会超出价值本身而出现“炒泡沫”的情况。

说简单点,确实可能为了获得“竞价收益”而竞价,但价格越高,能接受该价格的用户就越少,有更高出价而获取“竞价收益”的概率也就越小。当商品价格高过起本身价值,导致没有其他用户愿意再加价,该商品也就得由这个哄抬价格者自己买下了。而此时,其“自己酿的苦酒只能自己饮下”,除了他以外也没有其他任何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卖家获得了更高的成交价,其他买家获得了竞价收益。所以,用户基于理性不会因为“竞价收益”的存在而恶意哄抬,最合理的出价就是按照其对该商品的心理接受价格进行出价,以“买着了省钱,买不着赚钱”的心态进行竞买。

2.2无保证金而实款竞价

那如果买家最后不认账了怎么办?拍下以后不付款咋整?那就让这种可能性消失。这也是现在的线上拍卖偷懒,从线下直接抄规则,而没有充分发挥互联网工具的便利性的典型问题。一言以蔽之,蠢。

现在的线上拍卖的竞价流程基本上都跟线下拍卖的完全一致。以“闲某”为例:参与拍卖要先交一定的保证金,一般是起拍价的10%左右;然后所有交过保证金的竞买人就可以进行竞价了,竞价的时候只需要“喊”就行,不用再拿钱;最后最高出价人补齐尾款,其他出局竞买人的保证金要三天才会原路退回。

线下拍卖之所以这样设计规则是因为线下拍卖时间相当短(前文提到过,一般一分钟一件,每件也就两三轮竞价),在这么快的节奏里,现数钱是不现实的,也就只能收个押金随便喊,最后再补。但这样也造成了“悔拍”情况的多发。09年圆明园兽首拍卖成交后买家拒付尾款事件就是个“悔拍”典型。我们不讨论事件的缘由,但从规则流程设计上,这确实是有改进空间的。

现在的线上支付技术已经如此成熟,我们已经不习惯在绝大多数消费场景里使用现金了,那为什么我们不能在竞拍的时候也采用“实款竞价”呢?用户想参与竞买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完成支付就算竞价成功,如果出局就立即可以获得退款,而不需要等拍卖结束后三天才能收到退款。这样才是互联网的玩法。

不过这样也确实会带来另一个问题:有些商品售价较高,可能参与竞买的人无法在竞买过程中如此快速的调动这么大的金额。比如拍卖的是一套房子,就算两百万,能直接打款这个数额的人也是不多的,就算有这个钱,银行卡也有限额的问题。所以我们还设计了“溢价支付”的规则,也就是买家参与竞价仍然需要完成支付才行,只不过支付的金额不需要是全款,只需要“当前价高出底价的部分,也就是‘溢价部分’”就行了。

比如200万的房子我出价205万,我不需要支付全款205万,只需要支付5万的溢价部分。如果是我最终买到了,成交之后再补齐尾款就好了,如果没买到,我支付的5万块钱也会在出局时立即退回。这样降低了用户的竞价门槛,让“投资型竞买”用户也可以参与进来。如果最终成交买家不付尾款,溢价部分将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卖家,卖家如果希望再次售出,只需要重新发布即可,没有任何损失。

2.3让竞价阶梯更合理

传统拍卖还有一个不很聪明的地方在于“竞价阶梯”的设计,也就是每轮竞价的涨幅规定。一般是根据起拍价设定一个固定数额的涨幅,这里面也有非常复杂的技巧和策略,如果让卖家用户自己定的话就比较困难了;另一方面,我们也经常看到好多线上拍卖的商品,起拍价为1元,但每轮竞价涨幅为几千元,这样对于一般用户来说,一轮竞价之后就几乎没有捡漏的机会了。更不能按照自己的心理接受价格来自由出价。

这是因为传统线下拍卖的成本较高,一定时间内拍出的商品越多组织方才收益越多,所以能给每件商品的时间非常短。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竞价效率”问题,所以才会出现“250”、“258”这种“反人类”的竞价阶梯设计。

但其实线上拍卖除了可以将拍卖时间设定为自由长度之外,还可以快速时间相当复杂是数值计算。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每轮竞价的价格涨幅统一规定为“当前价的1%”,比如当前价为100,下一轮出价就为101;当前价为6543.21,下一轮出价就为6608.64。

这样用户就无需考虑底价和竞价阶梯,只需要看当前价,只要觉得当前价还低于自己的心理接受价位,能再涨1%,就可以出价了。“竞价收益”也更容易计算了,就是自己所出价格的1/202。

那这样会不会价格涨的太慢,对用户的操作来说过于复杂呢?为了避免用户一次一次出价操作的麻烦,我们设计了“托管出价”的机制。用户可以直接输入自己的心理接受价格。当有下一轮出价时,系统会根据自己的设定价格自动出价,即使几十轮上百轮也是一瞬间就能计算完成的。

如果自己设定价格为200,而其他用户最多只出价到150,那您就可以以151.5(150+150×1%=151.5)的价格拿下商品,剩余的钱会立即返还;如果其他用户出价超过了200,您出价的零头也会打回来,自己不需要费力计算,相当于自己支付的竞价款全额退回,还一下获得了几十轮的竞价收益。

2.4诚信描述的有效保障

前文中还提到了“鉴定”的问题,不论传统线下拍卖还是一部分线上拍卖平台,不论是合法合理的规范交易还是一部分黑心奸商设定的坑人局,“鉴定”都是竞价行业一个难解的疙瘩。好在我们找到了一个更优化的解决方案:既然有“竞价收益”的存在,这事儿就好办了——如果卖家描述不实,就让卖家自己买回去。

买家买到货之后发现商品与卖家所填写的“商品描述”和“瑕疵说明”不符,即可向平台提起申诉,若确实存在描述不实,则买家已支付的货款会全额退回并获得一轮竞价收益,而卖家既收不到买家支付的货款(买家若确认收货即可实时到帐),还要赔付给买家一轮竞价收益。相当于买家并非最终成交的买家而被卖家以更高出价挤出局了,而卖家以最高出价“买到”了自己的商品。这样买家的利益没有任何损失;卖家也不必过于难以接受,毕竟违约金并不高,如果愿意仍可以再次填写更准确真实的商品描述再次出售,但毕竟有损失,所以对卖家对商品的描述真实性存在有效的约束。

而至于传统拍卖的鉴定中给出所谓“参考价”、“预估价”、“指导价”等,一概摒弃。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些估价完全无意义,反而徒增鉴定即申诉结果判定的难度。“投买网”采用以卖家给出的“商品描述”和“瑕疵说明”(卖家上传商品时的必填项)为判断依据。鉴定价值500万的股东实际只值450万这种事没法说,但清代的瓷器愣说成明代的却可以明确的判定出来;手机明明无法正常开机却未在“瑕疵说明”中明示,就可以判定为“卖家描述不实”。

当然,若要真正能给买家以保障就需要卖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这就比较尴尬了。一方面一般卖家卖个三个两个的闲置物品,还要压钱,还不够麻烦的,而且这是在因为极个别用户的不良行为而惩罚绝大多数的用户;另一方面,对平台方来说“保证金”的金额也不好确定,压的多了卖家不乐意,压的少了买家利益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平台的保证金金额都像扔骰子定出来的,实在是没任何道理可言。

“投买网”给出一个绝妙的解决方案:既然卖家描述不实是要赔付给最后一个买家一轮竞价收益,同时前面已经给出去的竞价收益也由卖家承担,那就“保证金”=“累计竞价收益”就好了。而“累计竞价收益”是从0开始随着一轮轮竞价逐渐上涨的,那就每有一轮竞价收益产生就从卖家那扣出一笔保证金来就可以了,只需要卖家的账号钱包里有余额,交易就能正常进行。

这样对卖家来说,是在保证了买家权益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最小的占用了资金流动性;同时,“保证金”交的越多,相当于商品卖的价格越高,也没什么不好接受的,只要买家顺利确认收货,保证金立马解封,卖家应得货款也立即到账;而且,如果卖家自己知道自己的描述有不实之处,那就趁早交上违约金将商品下架,不然商品价格涨的越高,最后赔付的违约金就越多,这对卖家的描述真实性又是个切实有效的约束。

2.5彻底消灭“代码假人”

最后说一个几乎所有竞价平台都解决不清楚的“灰色”问题——“代码假人”。只要交易规则是竞价轮数越多,卖家或(和)平台的获利越丰,那就很难没有“代码假人”的存在。买家几乎无法发现,更无法证实平台有设置“代码假人”,但平台却可以凭借它实现成交价保底、拉高成交价甚至设定“只能由机器人拍到”。也就是说,您辛辛苦苦盯着手机按了无数次出价,到头来却有可能是注定不可能买到的死局。绝望不绝望?

而“有偿出局”的“投买网”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让“代码假人”没有存在的可能。您想,最野的“代码假人”就是最后必然由它拍到,不论买家出价再高,它都会再加一手。但如果有“竞价收益”的存在,如果卖的是用户的商品,那“炒泡沫”的苦果要由“代码假人”来承担的,而“代假人”出的钱其实是平台掏的腰包,卖家用户一点损失没有,平台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果卖的是平台自营的商品,那“竞价收益”本质上是卖家承担的成本,相当于货没卖出去,自己左手倒右手,但这倒手的过程中却露掉了好多钱,就是分出去的“竞价收益”。

所以不论哪种情况,平台设置“代码假人”来与用户进行虚张声势的竞买都是极不理智的行为,不只毫无收益,更有极大的风险把自己赔进去。

综上所述,“投买”的交易模式使得交易三方(卖家、买家(包括出局买家和成交买家)、平台)的都能实现更高的利益,同时各种违规操作的可能也因为新规则的设计而被有效的制约。

我们在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时候,还有很多细节规则的精妙设计,在这就不过多详述了,毕竟设计一整套的“麻将规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即使纸面上看起来再复杂和难以理解的“麻将规则”,坐下来打两把就会了。

3.命名

说了那么多,我们好像真的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

这种新的“交易模式”跟现在的拍卖还真是有比较本质的区别——“有偿出局”。那是不是可以叫作“有偿出局型拍卖”呢?好像也不是不行,一些权威文件中对拍卖的定义就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个定义来自我国《拍卖法》。

这么看来,我们新创造出的这种“交易模式”也属于“拍卖”的范畴了,毕竟也是“给最高出价者的买卖方式”嘛。

但是好像不太对,“拍卖”并非只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像某小品中拍卖轮椅的桥段中的“2000-2500-3000-3500-4500-5000-成交!”这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叫“英格兰式拍卖”,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最常见的一种。但除此之外还有“荷兰式”(“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密封递价式”(招标式拍卖)、“标准增量式”、“维克瑞式”(第二价格密封拍卖)、“速胜式”、“反向拍卖”(拍买)、“定向拍卖”……

这么多种的拍卖中,只有我们常见的“英格兰式”可以说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其他几种都不能这样简单的归纳,比如“荷兰式”是给“最早出价者”;“速胜式”是给“最早报价达到保留价者”;“反向拍卖”是给“最具性价比者”……

而我们国家的《拍卖法》也就是按照“英格兰式拍卖”来制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采用“英格兰式拍卖”的规则,看《拍卖法》是怎么看怎么顺溜,这部法确实定的挺合理;但如果我们采用其他的拍卖规则,比如“荷兰式拍卖”,那这个规则就怎么看怎么别扭。到底是“荷兰式拍卖”违法了?还是我们的法律定的太狭隘?毕竟1979年版的《辞海》中对于拍卖的定义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

这就好像我们小时候刚接触到“扑克”这个东西,我想大多数人应该跟我都差不多,最开始学会的玩法是“跑得快”或者叫“争上游”。如果这时候让我们给“扑克”下个定义(假设那么小的我们有这个水平的话),我们多半会说“扑克就是谁先把手里的牌出完谁就赢”。当时看来这么总结也没问题,挺对的。可后来懂得多了才知道,原来还有“德州扑克”这种比牌型大小的,原来还有“五十K”这种计分的、原来还有“保皇”这种团队作战的……原来“扑克”不是都以“先出完”为目的的,原来“跑得快”不是“扑克”本身。

所以,“英格兰式拍卖”不是“拍卖”本身,“拍卖”的核心不是“出价最高者”,而是“非定价交易”,让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让价格更准确的提现市场的需求程度。所以“拍卖”的本质是“竞价”。

既然“无法可依”,那我们看看“词源”这条路能不能走通,研究一下“拍卖”这个词是怎么来的。

“拍卖”在英文中叫“auction”,来源于拉丁词语“Auctio”、“Autuc”,意均为“增加”。看来咱中文的“拍卖”不是音译词,那就应该是我们的本土产物。

经过翻阅相关的资料,原来跟“拍卖”相关的最早的词是“扑卖”、“扑买”,到现在陕北话里仍有“扑面”的发音。而“扑”是一种类似赌博的行为,比如像扔硬币或投骰子此类的游戏也是“扑”。

古时,“扑”有音与“博”音近,这也是“博彩”的“博”的来历。

而后来的“拍”又与“博”有一样的音。《康熙字典》释“拍”:“《集韵》、《韵会》、《正韵》并伯各切,音博。

所以“拍卖”的“拍”,是从“扑”演变成“博”,又从“博”演变成“拍”。而不是“拍桌子”或者“敲小锤”。这么看来,“拍”这个词,现在用起来也是挺不讲理的。

可是古时候还有“扑卖”和“扑买”,怎么到了现在就都成了“卖”了呢?连我们从拍卖会上买回来的东西也会说“拍卖”来的,而不是“拍买”来的。这么看,这个“卖”字也不很合理。

而我们新创造的这种“竞价交易模式”,因为有“竞价收益”的存在,让这种“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交易方式有了“确定性”,就是不会毫无收益——买着了省钱,没买着赚钱。那如果以赚钱为目的的竞价就是一种“投资行为”了;而以省钱为目的的购买就是“买”,这很简单。

那就叫“投买”吧,取义“投资型竞买”。

4.结尾

“投买”作为一种全新的竞价交易模式,当前尚未被很多人所知晓。但因其更充分调和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让所有使用其的人都能有更高的收益,我们相信,这将会是对传统商业交易规则的一次“降维打击”。

哪怕它很小,那片二向箔。

洋洋万字,不知所言。

 

“投买网”创始人 侯培宇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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