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证处为发小做证人
2023年10月28日。发小路英的老父亲仙逝,享年96岁,身后留下一套当年单位分配的一套70平方米的三居室。她现在是家里唯一的孩子,理所当然是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好事多磨,早年间她还有一个姐姐,40多年前,这位姐姐非正常死亡,在世26年。那一年路英23岁,我22岁,虽然我比这位姐姐小4岁,因为我经常到她家找路英玩,我们也算是发小了。
现在房屋继承变得很令继承人头皮发麻,内心发怵,凡是当事人都要经过无比繁琐的公证手续才能达到继承的目的。家中只剩一个子女的在公证时都曲曲折折,更别提子女众多的家庭了。
先说说我在做房屋继承公证的时候都出具了哪些证明材料:1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2我弟弟的死亡及未婚证明;3我爸先于我妈死亡后我妈的未再婚证明。这几个证明中第一个简直难于上青天,我的爷爷奶奶和姥爷都死于解放前。姥姥死于1969年,还好说一点,死于解放前的老人们真不知道如何获取到他们的死亡证明,早年的坟头都被平了,变成了人民公社的大田,一点痕迹都没有。
幸亏我老家有亲戚在当地有门路,帮我搞到了相关的证明,编的也好造的也好,公证处认可了,解决了我最大的难题。还有我弟弟英年早逝,未婚未育,没有人跟我分割老爸留下的房产,继承简化了不知多少倍。几经周折,我才办好了公正,也算是有做遗产公证的经验了。
路英家的继承事宜与我家基本一样,她也是实际中的独生子女了,可还是要出具她姐姐的相关证明,主要是未婚证明,公证处说可以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做证。我自告奋勇做证,因为我的确知道这件事。另一位证人是路英的小姑子,因为实在找不到别人了,只好让她冒充邻居。要说这也未尝不可,毕竟她要证明得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实,绝不存在虚假捏造,如果非要找到像我一样的证人,那岂不是太不近人情了。
进了公证处,又一次接触了公证这件事,程序比8年前我做公证的时候复杂了很多,不但要拍照还要录像。公证处的书记员说现在比过去更加细致了,毕竟随着年代的演变,公证也一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完善、更加细化、更加客观、更加公证。
我讪笑,实际上现在做公证的基本上都是房屋继承公证,房产太值钱了,在金钱面前,兄弟反目,姐妹成仇的故事比比皆是,谁愿意放弃老家儿遗留的巨额房产呀。现在公证手续越来越繁杂,就是为了避免将来继承时麻烦多多,一家人闹得鸡犬不宁,打得不可开交,公证自有公证的价值。虽然现在手续很繁琐,为了避免将来打破头,还是将就吧。
五绝漂泊漂泊日月间大道不凭栏一去通西北一来是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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