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在头条上发了对林生斌再婚生女的看法,底下质疑声一片。甚至说我是林生斌收买的枪手。亏他们想得出。
今天早上看到曹刚律师的发文,证实了我之前的分析。
网络自媒体平台,降低了人们发表言论的门槛和成本,说话没有了顾忌。
在一个浮躁的时代,很多人看问题,都自带节奏和情绪,罔顾事实,戾气十足。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和事实。
对他人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行为,心怀善意,予以尊重。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下转曹刚律师文:
【曹刚律师】19小时前 · 北京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关于索赔和解款问题。作为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有必要简要讲述办案过程。
我是专门办案消防和火灾案件的律师,熟悉消防法规和消防工作。火灾发生后,公众关注度特别高,案件敏感复杂,专业性强。综合工作经历和专业优势,以及律师同行推荐等诸多因素,最终遇难者家属商定委托我办理此案。
办案经历了诉前准备、起诉立案,证据交换、开庭质证、调解到和解结案的全过程。承办这个案件,除了对消防专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熟悉外,证据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我在调查取证和证据审读上花了很大功夫,最终找到了有利于原告的关键证据,对达成和解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林生斌和朱小贞父母是本案共同原告。审理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并下发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达成和解后,三原告均已获得和解款。和解协议得到全面实际履行。法院的官方微博还就此发布通告。
虽然受保守案件秘密的承诺约束,和解的具体内容不能透露,但是,案件已结案三年多的时间,期间没有从未出现任何异议,即便从常理分析,也能确定和解款履行到位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朱先生微博里没有说赔偿和解款没给。坊间有关没履行的说法,可能缘于解读得不够仔细。
另外,虽然我没有在刑事部分审理时出庭,但参加被害方案件讨论研究。我认为要相信司法机关,纵火案件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是经得起任何检验的。我发现,某些对于纵火犯罪事实的质疑,并没有证据。如果掌握了犯罪线索和证据,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于林、朱两家的遇难者家属,大家都是旁观者,希望能够多一些包容心,尽量不要火上浇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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