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代初次观看陈可辛导演的这部打拐电影《亲爱的》,收获了无限的感动,无论孩子的亲父母和养父母,对孩子都是无微不至的关怀,虽然最后孩子回到了父母身边,可是缺失的爱让孩子无法适应,被拐的孩子为了生存,学会了不属于这个年龄的懂事和成熟,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而今,电影故事的原主人公找到了,他名叫“孙卓”,历经十四年的寻子长跑,孙海洋夫妇终于找回了曾经丢失的孩子,此时此刻一切的苦难仿佛烟消云散了。
遗憾的是,孩子遗失了十四年的青春,十几年亲生父母的缺席,让这段亲情疏远了不少,感情的裂缝唯有交给时间来慢慢修补,尽管孩子最后理解了父母的苦衷,结局是大团圆,父子相认。可是孩子面临来自多方的爱,竟有些不知所措,该回养家还是亲生家庭,对孩子都是两难的抉择。故事的最后,孙海洋夫妇出于孩子正在高一,一旦改变环境,孩子的学习肯定受到影响,将孩子送回了养家,但表示不放弃起诉的权利,继续追责。
无论法律和道德批判哪一方,万恶的人贩子是最该受到制裁的,年少无知的孩子被拐卖到偏僻的小山村,人贩子作为唯一受益的一方,这种行为不仅仅伤害了孩子的一生,更毁掉了一个个完整的家庭,为了寻找孩子而濒临破碎,这是绝对无法原谅的。
作为孩子的买主,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市场,养父母可能是出于抱养孤儿的善意 ,可能出于对孩子的渴望,然而,没有正规手续就决定一个孩子的去留,养父母对拐卖孩童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法理也需兼顾人情,养父母对于孩子确实是精心照料,但是我认为,这种行为恰恰迷惑了孩子的选择,人生有多少个十四年,父母一生能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能有多少,亲生父母迟来的爱需要多久的弥补才能换来孩子的回心转意 ,这一切都是未知数。
同样被拐卖的还有一个名叫何成慧的女大学生,被山村的倪天国用几十块钱买下后,人生从此停滞。本是风华正茂的时候,被迫和“老光棍”生活在一起,从此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接受过高等教育带来的所有机会,如今的她精神严重失常,当亲生父亲找上门来的时候已经被惨痛的生活折磨到麻木,最后令人窒息的是,倪天国居然得到了所谓“岳父”的原谅,不禁令人感到可悲。
无论是哪类拐卖案件,都需要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考虑,法律无法制裁失德行为,同样道德也无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宣判。在这类案件中,人贩子首先应该收到刑法的审判;而对于这些“买主”,在法律上无论如何都是不该被原谅的,然而在道德层面,回归到被伤害了的当事人和家庭,“孩子”遗失的岁月无法被找补回来。
我们都知道人是感情动物,无论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还是天长日久的感情早已紧密相连。为了避免二次伤害,唯有尊重孩子的选择,让爱慢慢消融孩子受过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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