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政府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基金、协会、民办非企业。
基金——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公募基金;
协会——作家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
民办非企业——根据民政部所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
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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