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夏夜,是炎热而粘滞的。风似乎也夹杂着潮湿而令人窒息。
自打来了上海,若非友人相邀,已经很久不碰杯中之物了。微醺的感觉虽好,工作却总是需要保持清醒而敏锐的逻辑的。麻烦的地方在于,这份工作,似乎除了睡着以外,并不允许你有完全脱产的时刻。
久居远郊,眼界也变得偏狭起来。世界很小,有你便填满了。
储老师前次访谈,提及川沙这地方,倒说以前曾经是宋氏的别院所在——于是镇上熟知掌故的老人们,至今仍溺在往昔显赫的时光里。可惜,便是常公自己的塑像,也比太平洋彼岸的另外一位内战输家更先摇摇欲坠了;川沙今日,也不过是长江边不尴不尬的一个小镇子而已。
镇上想买点好酒,固然是不可能的——但对于意不在品酒的人而言,含了酒精,便也不算太糟。
我向来是极为嫌弃镇上的饮食的——除了小龙虾,便是烤串、烤鱼、黄焖鸡。但又想了想,居于此处的人,包括我,不外是些为了讨份生活而四处奔波的粗人,既然没有拿轮胎餐馆作路边摊的豪情,食物能果腹也就够了。但每每连麦当劳都吃不上,又格外觉得可悲。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都走到了后半程,上海的郊区竟然连个巨无霸都见不到,想来麦当劳在中国的扩张还大有可为。
作为一个附庸风雅的人,我总觉得,买醉也是个讲究事儿。
啤酒固然是绝不可选的——在醉酒前,胃、肾和膀胱难免先遭罪;白酒虽烈,但是猛干半斤不省人事,又缺了点我现在这种酒意微醺半梦半醒的意思——况且镇上能买到的不过是些普通白酒,缺了那么点银瓶乍破香冲天灵的快意,一觉醒来除了头疼只剩仍未解决的麻烦事儿,了然无趣。至于葡萄酒——拿好的葡萄酒买醉,不但牛嚼牡丹,对钱包的伤害更甚。至于sake或者果酒,若是都能拿来买醉,那未免太不男人了。
Brandy和Whisky,则是上佳的选择。出于对高度酒的抵触,似乎Whisky也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镇上的超市,其实也是买不到什么像样的Whisky的,Johnny Walker在镇上已是颇为稀罕的酒了。但也正合适——这些拿不上台面的混合酒,拿来买醉,既不心疼酒,也没那么心疼钱;醉是一定能醉的,但也不至于醉得那么快。
中国人喝whisky,前些年是土出了高度的。或许因为最早接触到的是混合酒,杯子却是大杯——八九十年代拼酒的文化便塑造了whisky兑绿茶兑果汁兑可乐种种让人啼笑皆非的喝法。归根结底,其实是为了往里头加点糖——兑可乐的可能还取了点加苏打水的意思。所幸到了我能喝酒的年纪,已经有人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其实好的whisky应该配着冰喝。小时候不懂,觉得雪茄whisky和三件套是马龙白兰度式风度翩翩老流氓的标配;长大了倒是明白过来,喝酒其实只是喝杯酒而已,既不必须抽起哈瓦那雪茄,也没什么值得夸耀的。
但我还是坚持觉得,一瓶像样的singlemalt,一点舒适的爵士乐,确实是绝配。不能是软绵绵的Bossa Nova,一定得是二三十年代New Orleans或者Chicago的老爵士,正经八百的爵士。再老一点的Ragtime也无不可,但总归不能是疲软乏力的东西,那样便连买醉都买得不像个男人了。
但终归只是在酒店拿着一次性纸杯喝点烂酒,讲究确实是讲究不起来的。
就好像我也不可能在这种日子里保持住在感受到神经递质受到阻碍就适可而止。买醉买醉,关隘便在这个醉字。
买醉还有个讲究,便是既然不知道自己酒后会干些什么,那就决不能在公共场合买醉,包括酒吧。我一个人喝,醉了也不过在这里写点东西恶心恶心你们;以前喝醉了,也干过些蠢事——但那当口不是自己买醉,而现在自己买醉的时候倒似乎能稍微控制一点。若是到了酒吧,明早兜里怕就比脸上干净了;运气差点,可能就像我的一个老同学,从此就没有这个人了。二十来岁横死街头,自己倒是无所谓,但是念及家人,也实在没这胆子洒脱这么一把。即便没这样,一个人在外面喝醉了,既不体面,也难免愈发凸显出自己鳏寡孤独,横竖是个跌份的事儿。买醉本已是件惨事儿,还拿出来给人耻笑,怕是惨上加惨,雪上加霜。
男人买醉,如果不是情伤,则不外是工作不顺,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看起来我可能就是这个兼而有之的了。
等到晚风不再灼热,我可能就已离开了这个镇子,这本是件喜事。但是想到陆家嘴下班时的沙丁鱼罐头,想到人潮里再也没有那根名叫你的锚,又实在开心不起来。
若是换个地方,多加会儿班也就避开了沙丁鱼罐头——但是陆家嘴这种地方,金融民工罐头,总是会在入夜后的每一个时间里出现的。
工作便是如此,这本没有那么可怕。
但是你知道吗,人潮汹涌里的孤独,比夜深人静的孤独更孤独。
该走了,总得走的。男人在喜欢的女人面前总是变得特别傻,我实在不能更认同古龙的这句话。他是个极讨女人喜欢的直男癌;我做到了一半,直男癌。
坏人总有人要来当的,不妨我来当。背黑锅都背成习惯了,倒也不在乎再多点。
你和那座城市划了等号,我也不过是再次背井离乡。这么想想,窗外竟似下起了雪。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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