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公共政策评估的目的:
1、积极目的:
(1)发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偏差,为备选方案确定优先顺序提供依据;
(2)明确政策的可行程度,得出继续执行政策或停止执行政策的判断;
(3)依据评估结果,改善政策执行程度与技术;
(4)分清多项政策的轻重缓急,对政策资源进行重新配置。
2、消极目的:
(1)炫耀工作业绩 (2)夸大工作难度 (3)规避责任 (4)批评政策以达到改变政策的目的。
(六十四)公共政策评估的作用:
1、是获取政策运行可靠和有效信息的重要手段。
2、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3、是检验政策结果的必要途径。
4、是重新配置政策工具和政策资源的基本前提。
5、是构建良好公共关系的有效策略。
6、是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必要保证。
(六十五)预评估:
在政策执行前所进行的一种带有预测性质的评估。
内容:1、政策可行性评估;2、政策优缺点评估:3、政策优先顺序评估;
4、政策有效性评估; 5、政策影响评估。
(六十六)公共政策评估的影响因素:
1、政策信息、资料;2、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3、政策目标;
4、政策沉淀成本;5、政策评估方式、方法和规范。
(六十七)以定性分析为主的政策评估程序
1、首先认定承受政策风险的利益相关者;
2、界定出政策利益相关者的政策认知,尤其是其利益诉求;
3、营造质化评估的网络和方法;
4、寻找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平衡点;
5、对于没有达成共识的政策诉求设定一个妥协的日程表;
6、尽可能更多地采集与妥协议程相关的信息;
7、建立利益相关者的政策论坛;
8、将已经达成妥协和共识的政策诉求形成报告;
9、将尚未达成共识的各种政策诉求按照上述顺序重新建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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