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笔记,恋爱分手的赠予怎么法律解决

笔记,恋爱分手的赠予怎么法律解决

作者: 白米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20-10-30 05:21 被阅读0次

长沙小伙沈光(化名)与海航空姐女友庄媛媛(有些新闻通稿用了化名芳芳)的情感纠葛引发热议。

在沈光的清单里,离婚前后,他帮芳芳买车、买奢侈品、发红包转账,前前后后花了上百万,没想到芳芳一边说着要和他结婚,一边带着男同事回家过夜,男同事称呼芳芳“小野猫”,还用着属于沈光的新牙刷。

为什么一面与沈光憧憬着结婚,一面又摇摆不定?因为很多原因,主要之一有个情人海航副驾驶曾子鑫,经常带回家过夜,结婚了,就要割舍。

芳芳这样解释,她当时年纪小,没有想过太远的将来,甚至没有料到沈光会离婚。当沈光真的离婚了,与她开始谈婚论嫁的时候,她开始意识到很多问题的存在。她一方面喜欢沈光的温柔体贴、出手阔绰,不想分开,一方面又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在这样长期的纠结下,芳芳反悔了。

对于芳芳的解释,沈光无法接受,他要求芳芳返还70万元,车子等其他花费都算了。

目前,芳芳对此条件并未接受。

到底沈光能不能要回他曾经为芳芳花费的钱?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1、婚内花费部分:一般情况下,给情人送礼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如果男子与妻子没有做婚内财产分别制的约定,男子婚内为空姐的花费,其妻子可以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即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或者《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即给情人送礼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为由起诉要回。

郎教授就是采取这招,又狠又有效。

2、离婚后花费部分:

该部分的花费属于恋爱期间支出,小额支出如日常吃饭、看电影及双方之间购买的其他小物品,属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因属赠与行为无须返还;

而对于赠与贵重物品的,如购房、购车、金饰等大额消费支出,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的暗含条件,若因恋爱失败而分手的,如果受赠与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则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笔记,恋爱分手的赠予怎么法律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sojrv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