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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救活近9个月引产婴儿,是否有罪——生命的价值

护士救活近9个月引产婴儿,是否有罪——生命的价值

作者: 密斯瑄 | 来源:发表于2017-07-28 19:20 被阅读5429次

文|密斯瑄

少女怀孕35周做引产手术

男婴竟被护士救活送人

01

今天看到新闻,18岁少女因为 “ 年幼无知 ”,意外怀孕35周,去医院实行引产手术。

少女产下一名男婴,男婴肤色苍白、没有生命反射,引产医生经过诊断,认为婴儿已经死亡,便装进塑料袋,准备死婴处理。

后来,护士梁晓华听见婴儿哭声,就将孩子从塑料袋取出,准备抢救,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葡萄糖水,并为它穿上婴儿服,送去给哥哥照顾,也并未曾收取哥哥的钱财。

少女知道后,将这件事上报媒体,一时引发热议。

在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下,更加引起关注。

从一开始,赤峰市警方对护士救活孩子一事不予立案,到最终判决护士成立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再到三名医院领导被判决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四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

02

看了这则新闻,很多网友对护士相当同情。

有的网友说,这位护士是救人一命,如果没有这位护士,婴儿难逃在塑料袋中闷死的命运。

现实生活中,确实曾经发生过其他让人深恶痛绝的案件。

孕妇为了生男孩,去做胎儿性别测试,有的医院外的非法孕检人员,告知对方婴儿为女孩,对方决定引产后,其实孩子可能会被贩卖;

甚至有故意告知孩子发育存在缺陷,不能保留,欺骗孕妇引产,再送出或贩卖。

这些类似的案例,大家知道后,很少会有矛盾之感,因为对错分明。

之所以对梁晓华心生同情,一方面是因为她并未出卖婴儿牟利,另一方面,她救活了一个本要被扼杀的近9个月的婴儿。

如果她不施救,大概也就不会有婴儿的存活,事情会圆满落幕,完成一个未婚怀孕少女默默堕胎的故事,各自按照原本的生活轨迹生存,也不会有现在的纠纷和官司。

而少女在得知孩子存活,向媒体披露,并索赔110万民事赔偿,也难免让人怀疑有利用原本要打掉的孩子敛财之嫌。

相关涉案人员也认为此案存在 “ 新闻绑架法律 ” 的不合理因素。

03

我国的法律认可堕胎的合法性,但是在引产中,并不缺少引产后,孩子依旧存活的案例,引产手术也并非100%成功。

但在我国,如果引产后的孩子尚有存活机会,是应该继续处死,还是可以施救,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上述案件中,法院一审认为,“ 梁晓华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监护人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而案件本身就充满了矛盾性。

从尊重引产者的角度,孩子必死无疑。而如果告知其婴儿引产后尚存活,必然又引起所谓的医疗事故风波。

让人更无法认可的是,少女提出要求梁晓华赔偿的110万元中,有80万为抚养费、教育费,更说明她并非像节目中所说,仅仅为了寻找失落的、尚在人间的孩子 。这笔赔偿也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依旧在提请上诉,当此案暂时告一段落,案件本身却让人深思,在法律与生命的价值相冲突时,该如何抉择?

04

我不禁想起了多年前看的一部日本电视剧——《十四岁的母亲》。

少女未希,年仅14岁,因为一段美好的初恋而意外怀孕。面对来自学校、老师、父母、朋友以及周围环境巨大的压力,最终选择将孩子生下来。

她在这种痛苦中不断坚强,“ 我并不是孤独一人,我还有一个伙伴,那就是这个孩子 ”

制作人表示,这部电视剧拍摄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对观众起到警示作用,能让社会大众正视生命的重要。

并非认同少女怀孕,而是正视少女怀孕的问题,避免因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流产对少女的身体和心理伤害都是巨大的,同时也会引发对生命权与妇女选择权该如何抉择的争议。

记得看由小说《第三种爱情》改编的电视剧《绝爱》时,邹雨决定去流产,她问医生,“会疼吗?”医生说:“不疼,打止痛针。”她又问,“我是说它疼吗”,医生说:“你都决定不要它了,还管它疼不疼。”

一个生命,一旦形成,母亲到底有没有权利选择结束它的生命,到现在依旧是争议的问题。

05

在我国,怀孕期间是合法流产、引产的。

我国民法中对出生采取 “ 独立呼吸说 ”,即只有胎儿脱离母体并能独立呼吸才是民法上的人,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法律保护。

而在欧美以及伊斯兰等国家,多数认为生命从受精卵形成之日就已经开始,堕胎就等同于故意杀人罪。

我国在古代,有 “ 百日魂上体 ” 的说法,而在医学中,三个月,胎儿器官已经成型,已经有了一定的感知能力。而到了7个月左右,肺部发育基本成熟,已经是独立的 “人”了。

06

在上世纪90年代,也就是我小时候计划生育最严的那个年代,实行强制流产甚至引产政策。

当时,对怀孕的年龄也有规定。即使是头胎,年龄不足,也必须实行堕胎手术。

楼上的阿姨,怀孕8个月,不得不进行引产,以至多年不孕;有的甚至造成终身不孕。

有一个孕妇被迫接受引产手术时,医生并不知道她腹中怀有双胞胎,其中一个胎儿被处死,但另一个胎儿药物残留在足部,孩子的奶奶看到孩子引产后存活,立刻将孩子抱回家,但可爱的孩子却落下了终身的残疾;

还有的婴儿引产后在还未丧失完全呼吸的情况下,被扔进塑料桶窒息而死... ...

07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虽有,但已不再像过去强制力度那么大。

大多数流产、引产,一部分是因为自身追求事业而放弃孩子,或者已婚已育意外怀孕,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类似上述案件中,少女堕胎案例。

我国官方数据统计,每年中国的堕胎数在1300万例以上。

而英媒报道,据国际生殖健康机构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承认,从药品公司出售的国内堕胎所用药物的销售情况来看,可能高达4000万。

全世界有将近一半终止妊娠的情况发生在中国。

其中有至少250万是不满18周岁的少女,这是2005年的数据,而现在每年都在攀升,少女堕胎率已达到30%并继续升高。也许一部分原因是教育的缺失,让少女无知,也有一部分原因来自堕胎合法化。

合法所以无畏。

我们要保障妇女的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但在堕胎的问题上,更应该注重问题的预防性,而非只看到后发性。

08

上面的案件中,大多在讨论母亲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却没有任何法律去保护一个35周近9个月胎儿的合法权利,他到底是一个物体,还是一个生命?

如果是一个物体,那么孕妇不适用死刑,也正说明我国法律依旧承认无辜的胎儿是独立的生命体。

美国最初,也像其他西方国家一样,不承认堕胎的合法化。即便是发生了可以看做第二次内战的罗诉韦德案,美国依旧规定怀孕满20周不得堕胎。

09

在《非常静距离》中,李静采访刘芸和郑钧,刘芸说原本打算为了事业不要孩子,但是当孩子出生以后,她看到孩子水汪汪的大眼睛咕噜咕噜的看着她,再想起曾经有杀死它的念头,难过不已。

美国总统里根曾说:“一个社会抹杀人类生命一部分——胎儿的价值,这个社会也就贬低了全部人类生命的价值。”

堕胎合法化更多的是保障妇女权利,因为身体健康等因素需要流产无可厚非,但如果没有做好迎接生命来临的准备,就让生命晚一点降临,减少一份文明的杀戮。

在法律中,正视生命的价值,对生命价值的探索依旧道阻且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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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一天有早晚凡事靠自己:定罪不对,孩子哭了不救他,就是见死不救,这个母亲为了钱要自己的孩子命,才叫犯罪太过分。毕竟是一个刚出生的宝宝,活活的一条命啊!
    密斯瑄:@一天有早晚凡事靠自己 是,不同的问题要不同的解决
  • 舞者清心:救人有罪,荒唐至极,拿法律说事,借口,法律是死的,人也是死的吗?
    柴锦溪:@舞者清心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正处于一种探索 实践的过程中,会根据实际的不同情况下进行补充 作出对法律相关适用条文的司法解释,甚至于修改。当然 一切道路没有一帆风顺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一起去摸索 前行。
    密斯瑄:@舞者清心 法律也是根据不同的案子,可以不断进行完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 面对内心:定罪不合适,孩子哭了,不救他,就是杀人
  • 1b124c2810eb:何必引产并扼杀孩子?即已抛弃则无权申张抚养权,为了钱反诬救孩子好人!
    密斯瑄:@万里关山度若飞 🙏
  • 所有的自律只为一朝自由:曾经救活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孩,当时他的奶奶和姑姑跪在地上谢老天爷,却没看我一眼,更别提对我说一个谢字了。当时真的很心寒。现在想想,若是我救他失败,又会怎么样呢?是不是他们一家也只怪罪老天爷,而不会讹我呢?😂😂😂😂
    密斯瑄:@精彩人生路 其实世界上,还是善良的人多,就像你一样😊
    所有的自律只为一朝自由:@密斯瑄 谢谢哈😜😜😜
    密斯瑄:@精彩人生路 你救活了他,会有福气的,一定会
  • 柏陌笙:福生无量天尊!
    密斯瑄:@柏陌笙 😊
  • 不惑而歌:人性的丑陋不能用法律禁止,一个生命的生存权利又从何而来!集体的道德观念难道是用来扼杀生命的载体?法律从来是维护大多数利益的屏障,弱者的声音几时能得到倾听与维护?如果道德绑架了法律或者法律绑架了道德,唯一受伤的依然是弱者!杀死能够存活的生命没人管,给她活下去的道德和法律又给善良的人提供了什么?活着真好!救娃的这个护士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密斯瑄:@不惑而歌🌻🌻
  • 燕子船书:护士救人,或者出于无私的爱心和善良。
    但是,她不告知她所在单位的其他医护人士和生母,而是选择自己将孩子送人,这是没有职业道德的表现。
    尽管她靠着不错的专业素养救活了一个孩子,但是她却情商低下,以为自己就这样可以随随便便处置一个小孩的去留和归属。
    另外,她送给了哥哥,我天,这不是谋利吗?不是。她是间接获利者。如果,这件事没有被新闻媒体搞出来,没有被法律制裁,那这不就是白白地给哥哥家捡了一个婴儿?
    法律有真空区,人情社会有很大的舆论压力,报道也有失公允和人情的地方,医院和护士那块是不是也缺乏监管和法律指导。
  • 凉醉猫九:看了心里很纠结
  • 三爪喵呜:看得我心痛
  • 寻常人生寻常心:活婴就是人,救人不犯法,护士是人道的。但是救活的人,并不为护士所有,护士随意处置,自然也违法。
  • 辛格他爹:有一种法律叫恶法,有一种人叫坏人
    密斯瑄: @辛格他爹 💗
  • 逗号格瑞:唉,救下一个无辜的生命,却变成了违法。这到底是对谁的讽刺……
    密斯瑄: @逗号格瑞 如果法律规定,引产以后存活的孩子如何处理,避免法律纠纷可能会好一些
  • 35961d8eb7f7:其实最大的问题在于,即使有这么多的案例发生,但法律的完善仍然是如此的缓慢。这就导致类似的事情还是会发生,亦或者为了不越过法律的红线而出现一批人人权的丧失。同时社会对于政府其实仍然太宽容了,光政府一边提漂亮的口号并没有用,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但是监督如果仅仅停留在在一些网站或媒体的评论报道上,那是远远不够的。口舌之争对政府影响有限,舆论也是很盲目的,容易被引导利用。要解决法律的完善问题,光靠政府一边还不够,社会和社会中的人民群众也得积极参与进来。不能等到危害到了自己头上才去争取公平,那时自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得到胜利。就像是五四运动时的游行,虽然反抗但是已经没有用了,如果不是迫于社会各界的共同施压,被抓的学生很可能就永远不会出来了。我们不能认为法律的完善只是政府的事,要真正行使好手中的权利,不然等到权力越来越膨胀,最后忽视权利时,即使可以取得成功也得要付出惨重的代价了。对于这样的事情,固然需要惋惜感叹,但更重要的是尽自己所能去影响事情的决策,虽然法律并没有赋予公民这样的权利,可是权利也是靠争取得来的,哪怕只是改变一次,也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只是空作感叹的话,那还不如什么都不做的好,因为这样会让人们变得麻木。虽然人皆有情,但很多事见得多了,也自然就可以无情了。但就现在的社会条件和群众的综合素质而言,距离这种程度还有很大距离,既然做不到,那我们也该好好反省自己,提高自己,这样以后至少可以出一份力,而不是只当一个发声的看客。
    密斯瑄: @Qum子非鱼 如你所说,从自己开始
    密斯瑄: @Qum子非鱼 那就改变吧
  • 四方辐辏:救人有罪太荒唐了吧!🙏
    密斯瑄: @辜晓波 法律规定拐骗儿童罪没错,只是这个具体案件本身很矛盾,理论上应该报备医院,但是现实中报备了,孩子可能不会有机会得到好的照拂
  • 有趣姑娘爱灵越uy:9个月怎么了?弱者的逻辑,怎么其他的不说啊!道德感占优么?
    有趣姑娘爱灵越uy: @假装的梗小楠 这就相当于1940年的日本准备退出中国,割黄河以北、上海以西为日本军事占领,你们呢?我就不打啦!同意否?
  • 嘉温:这个女护士太了不起了,太伟大了,我为她有这样的人格和爱心而点赞,这个孩子遇到这个护士太幸运了,我觉得法律有时候有点歪曲和扭曲,我真的觉得法律应该奖励这个护士,而不是惩罚这个护士,我看的法律这么判我真的很难过,难过……💖🌻💝
    密斯瑄: @嘉温 虽说从法律上没办法说护士一定对或者错,但是从生命角度,她的确是救了那个小孩,因为在当时的情况和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很难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 粘粘啊:之前看过无痛人流的广告放在重点高中校门口。。。
    密斯瑄: @夏初杨 唉
  • 粘粘啊:1.文中说有医护人员欺骗孕妇引产,把婴儿贩售给他人,人性的恶毒程度可见一斑。
    2.对于少女堕胎,您说一方面因为法律上堕胎合法化,另一方面由于教育的缺失导致少女无知。我认为您应该加上“加强对于男孩/男性的教育”,生命不是由女性单方面制造出来的。
    针对少女堕胎,文中可以说看不到男性的存在和立场,这个“胎”毕竟是男女双方造成的,欠妥。
    密斯瑄: @夏初杨 是
    密斯瑄: @夏初杨 教育的缺失,确实应该包括男孩和女孩,这个很好,应该在文中点明😊谢谢你
    粘粘啊: @夏初杨 我们国家的法律急需调整和完善!!
  • 商水:国人命太轻钱太重,命轻于鸿毛钱重于泰山。
    密斯瑄: @老卢广 😭
  • 无味之风0:未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对生命的漠视,不知道这女的以后要后悔不,不是只有得到祝福的生命才叫生命!
    密斯瑄: @无味之风0 说的好,不是只有得到祝福的生命才叫生命😊
  • 38e42e3b3dfe:在产房待了两个月 感受到了每天就是左脚踏在道德边缘 右脚踏在法律边缘😔
    密斯瑄: @YUAN_5788 你是产房大夫或者护士?
  • 风流讪小姐:中国宁可到处是“轻轻松松三分钟”的鼓励女人堕胎广告,也几乎看不到一个避孕套的广告。社会在鼓励男人内射!而不是什么女权。所谓女权,就是告诉你,来吧,宝贝儿!堕胎不痛。
    大疯帽子:@风流讪小姐 那个……女权可没鼓励女性堕胎,相反,女权是鼓励男性使用……避孕套的。
  • 风流讪小姐:这些当官的也是吃屎的!引产的女人更是恬不知耻!
    密斯瑄: @风流讪小姐 确实很残酷,九个月引产很难不让人生出对孩子的怜惜
    风流讪小姐: @乔小瑄 对呀!婴儿于他来说就像她不要的垃圾,说扔就扔了!还不允许别人回收利用,这是什么道理
    密斯瑄: @风流讪小姐 引产后要民事赔偿让人很难理解
  • 那哈胖胖:我见过一个案例,父母双方有艾滋病但是捡了一个弃婴养,养到19岁,原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给这个弃婴办手续,后来父母临终的时候还去民政局求情希望给孩子出个领养证明好给孩子上户口,但是就是不行,后来那孩子就变成了黑户。你说这样子的孩子以后会不会仇恨社会?会不会更加容易走上犯罪呢?
    那哈胖胖: @乔小瑄 对啊
    密斯瑄: @那哈胖胖 这件事情最后那个孩子一直没有被落户口吗
    密斯瑄: @那哈胖胖 法律规定虽然是制度,但是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大家更好更有序的生活。父母当年可能确实因为不懂相关收养程序和规定,但是事实已经如此,而且孩子已经19岁,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此事件。
  • 321知识学徒:文章里很客观的说:案件本身就充满了矛盾性。
    医学生路过。我们必修的一门《医学伦理学》,各种充满矛盾性的医患事件数不胜数。站在一个女性的角度,单就引产这件事,我能明确指出这个女孩的不道德,对自己,也对他人。其他行为我只能警醒自己。作为一名医学生,我很欣慰我们不曾忘记医者的本分,但同时也警觉,同样是这件事,如果换一种说法,会不会有人就说是护士有图谋,然后各种舆论抨击!但是这位护士的行为会引入深思,如果因此让很多医务工作者把注意打到婴儿头上,我们是不是该忏悔?新生儿问题从来在医学里面就相当棘手,我至今记得我们讲的一个案例,在面对一个有缺陷新生儿是,父母选择放弃交由医院处理,护士却把他救活,父母把医院告上法庭,这样的案例下,又是什么感想呢?
    密斯瑄: @泽骨子 不能过多同情, 的确有其他案例,比如文中提到的为了牟利,欺骗母亲孩子有问题,引产后将孩子贩卖。过多同情可能导致此类案件发生。但是两者本身又有一定区别。因为是少女自身原因要求堕胎,而且目前并无相关规定,医护人员对引产后存活的婴儿如何处理。从情感角度,大家更在意无辜的生命如何对待;但是从法理角度,更好的规定对引产后存活的孩子合法合理的善后方法可能也比较重要。这样会避免相关法律纠纷。
    321知识学徒:@乔小瑄 我觉得护士并不值得太多的同情,医者救人的本分从不应该成为为自己谋利的借口,她更应该有医者的常识去处理婴儿被救治以后的问题,太多的认可怕会成为以后的借口,她的救治处理行为值得三思。
    密斯瑄:@泽骨子 有缺陷新生儿,属于从健康角度,有的是为了孕妇自身身体健康必须堕胎,这种情况是为了孩子必须堕胎,都可以理解。我记得有一个案例,孩子在母体中,医生诊断可能有唐氏综合症,但是说不能100%确定,父亲希望打掉,母亲坚持生下孩子。这种情况确实很矛盾。有的虽让长大后也成为杰出的人才,但是过程也很痛苦。所以哪种对,哪种错,很难判断。只是,如果一个健康的孩子,引产后还有呼吸,应该救它还是任由它被丢弃?这个案例中护士确实有目的,她想救活它后给哥哥抚养,可能大家同情她的原因是她没有贩卖儿童,不是出于金钱利益;另一方面,少女9个月才决定引产,对孩子太过残忍。可能这两方面让舆论更同情护士。但是同情归同情,法律毕竟是底线,而且道德的标准以及法律规定也是随着时间以及社会的发展,会有相应的变革。目前,希望通过这个事件,让更多少女可以注重预防性,这样可能就会减少这种矛盾的选择:blush:
  • 酒言醉语:悲剧
    密斯瑄: @酒瑶饭袋 孩子比较可怜
  • 7293216e5397:法律终究是法律,有的时候法律不会与你争辩对错,他所做的仅仅是制定和保障规则。
    7293216e5397:@乔小瑄 :+1:
    密斯瑄: @慌神 确实是需要规则保障有序运行,所以它也会不断完善,让大家生活的更有保障😊
  • e4e98781b6b7:这样的无奈故事在一本书叫道德的理由出现了很很多次
    密斯瑄: @时光猎手 我去搜来看一下😊
    e4e98781b6b7: @乔小瑄 可以的,挺好看的,不过我没看完,
    密斯瑄: @时光猎手 在网上可以搜到吗
  • Ivy木榡:想起几个月前老家发生的一起弃婴案,一对夫妻长年不生育,特别想要一孩子,突然有天早上还真发现有个遗弃的母婴放在他们家门口(后来我们都认为是熟人放的),夫妻两人欢喜得不得了,简直视如己出。这孩子刚丢给他们的时候有病,然后夫妻二人就到处给孩子看病,花了不少钱。后不知什么原因,被民政局知道了,要把孩子带走,说他们这么领养不合法,要办领养手续,而事实远不是简单办了手续就可以,而是民政局那边一大堆排队要领养孩子的,他们夫妻二人也要排队,还要审核他们是否有养育这孩子的条件。当时这事把公安局也闹去了,我老公也在场,说小女孩的养父抱着孩子不肯放手,在场人无不为之动容,后来也不知道后续怎么样了。
    密斯瑄: @老徐如是说 没办法,法理,情理,好矛盾。收养确实要看条件,他们是夫妻还好,如果单身的想收养就不行,必须四十周岁以上才行。可是他们视若珍宝,照看了一段时间,却不能留下,也好可惜😂
  • 阿瓶姑娘:这不是一个让人满意的结果,揪心
    密斯瑄: @萍子菇凉 确实很矛盾
  • 无愁天子:只要是母亲自己决定的引产堕胎都自然,我尊重自然法。未成年少女,应该参考其监护人的意见。离开脐带能自身存活的,那就是个自然人了。本案中这胎儿被选择引产,那么它的母亲就放弃了对它的监护权,引产以后是死是活都与她无涉。根本就不存在后来的追责问题。相当于她请医生割了个肿瘤,或者请医生吸脂。护士把这脂肪或者终究变成了一个价值连城的宝贝哪怕和氏壁,都是这位护士的。不能说你跑去医院大了个便,还要追回农家肥吧。。
    我是支持领养制度完善,美国有一些少女妈妈,怀孕后就把孩子预备给别人领养,生理心理上都不是太难。引产孕妇很多是不能养活婴儿,如果有这些善后制度,医学问题和强暴之外的引产会少很多。
    反对堕胎引产非法,一个不被亲生父母欢迎的小生命,更大概率是将来的社会安全问题,圣母们就不要胡乱说话了。
    以上
    无愁天子: @乔小瑄 所以您要拿母性来说事?那我就啥话也不说了。拜拜
    无愁天子: @无愁天子 一个人得了癌症,什么时候去开刀,还是让她自己决定吧。如果一个人不能决定自己的身体,那么她就是奴隶了。请尊重女人对自己身体的自由。否则,性成熟就可以宣布女人是二等公民了。
    密斯瑄: @无愁天子
    堕胎合法和非法确实很难判断,或者退一步,她真的决定不要孩子,也尽量不要等到九个月,因为此时的确太残酷了些。
    您提到的完善领养制度也很好,可以送人抚养。
    还有关于强暴问题,为了母亲能忘记不愉快,为了母亲的身心健康,以及其他身体原因不能生孩子,必须堕胎,是值得也应该被理解的,无可厚非。案中少女主要因为索赔110万,让人对她有些疑惑。
    再就是家庭、学校、社会需要做好相关教育工作,避免出现这些情况,或者出现后如何面对,尽量将伤害减到最低。
    堕胎合法或者非法本身并无大错,国情不同,可以区别对待。只是希望更看重问题的预防性,其他暴力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无法预防的因素不在此列。
    😊
  • Yimi5鱼儿:法律尚有缺陷,公道自在人心。护士救人一命,终会有好报。而那些犯恶事的终将自食其果。
    密斯瑄: @Yimi5鱼儿 她把护士送进了监狱,也没有如愿得到赔偿金,将来又如何面对那个可怜的孩子
  • 雪姐学姐法语:高月龄做这种事,那不是引产,是谋杀
    密斯瑄: @雪姐学姐法语 月份太大了,孩子太可怜了
  • 井底的动物:哪里有处女?幼儿园。。。。性开放,真的好吗??
    密斯瑄: @井底看蛤蟆 也不是全在幼儿园 我身边很多朋友都是处女。关于少女堕胎问题,的确和缺乏相关教育有关,再就是任何问题需要考虑清楚,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准备。比如孩子,如果没有做好好好照顾它的准备,就不要让它提前降临然后再残忍的扼杀
  • 草源:对于这种情况,小孩属于第二次生命,应该由国家决定,把小孩认定为孤儿
    密斯瑄: @草源 希望孩子能得地最好的照顾,那个生母多半不会好好照顾它
  • 草源:首先看事件的性质,护士并不是卖小孩,没有牟利,只是把小孩送给需要的人抚养,而且知道抚养的人是谁,这个方面可以向政府部门报备,而她的母亲已经判处小孩死刑了,对于她而言她已经放弃了小孩的生命,做了引产对于她而言小孩已经死了,小孩奇迹般还有生命迹象在护士的帮助下又活了下来,小孩的第二次生命跟她的原生母亲一点关系也没有
    密斯瑄: @高凤华 引产要求孩子必须被处死,可是孩子太可怜了
    Jane漂漂: @草源 我感到深深的悲哀,为那个母亲的自私,那个孩子是护士救活的,是护士给了她生命。这个新闻一出,引产的孩子不会再有活命的机会了。
    密斯瑄: @草源 😊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 沙曼德:好人难做啊
    密斯瑄: @沙曼德 无奈
  • 石溪隐者:中国的弱势群体,正在经历媒体之灾!这个疯长了几十年的怪兽,因为未曾阉割,已经魔性十足了!悲哀,失去监督的监督者!
    石溪隐者: @乔小瑄 媒体什么时候有了自律,再出来嘚瑟吧!我为我当初选择新闻专业的行为,感到深深地耻辱!
    密斯瑄: @石溪隐者 新闻会绑架道德,也会绑架法律,当媒体和道德,法律不再相互绑架,人与人之间也不互相苛求,大概会好一点吧。毕竟准则、道德、法律都在随着时间不断变革,一千个人的眼睛,一千种想法,只要无害人之心,愿可以被体谅
  • 密斯瑄:想起了一个故事,有人掉到水里,旁边的人勇敢的跳下去救,救人的人是英雄,他让另一个生命存留。可是看尽人世沧桑的船夫说,你救了他,上帝在微笑,可是阎王在难过,那些饿死的水鬼吃什么呢?因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很多事,实在难以两全,站在不同的角度,便有了不同的对错是非观。只要不伤天害理,又何必过于苛求呢?总之还是同情护士多一些。因为故事中少女倒更显残忍
  • Summer半笙:我突然想去学法律。
    密斯瑄: @浮笙Pairs 😊
  • 谁是是谁:生母杀人未遂,护士救活婴儿,送人,护士怎么可能把婴儿再次送给杀人犯。护士就是一个捡到弃婴送人的问题,这个有没有问题,不知道。
    密斯瑄: @十姐 很多人做了帮助别人的好事,但是并不一定被法律认同。比如帮了一些人,那些人说太感谢了,可是也许会侵犯另一些人的利益
    谁是是谁: @乔小瑄 捡弃婴送人的多了去了,我听说的都好多,人们说她是好人。
    密斯瑄: @十姐 没办法,从内心很同情护士,但是因为国家堕胎尚属合法,所以护士只能算拐骗儿童,难过
  • 谁是是谁:支持判生母杀人未遂罪。
    密斯瑄: @十姐 可怜的孩子
  • 李蕴LY:我国那些重男轻女严重的地区,通过胎儿性别鉴定去引产的,不在少数。产妇很多是不愿意的,但一个人拗不过众人各种语言上的嘲讽以及攻击
    密斯瑄: @雨蕴无声 现在还是存在那些情况,虽然可以生二胎,有的非要生男孩,有的非凡人员为了贩卖儿童骗取他们,说孩子是女孩引产,其实可能是男孩,然后把孩子卖掉,这种很可恶,应该判拐卖儿童罪。但是关于这种少女堕胎主动要求引产,然后胎儿存活,被护士所救抚养的案例,让人很难不心生同情
  • 蒲公英花开:真不知说什么,救人还要判刑,无视胎儿是生命是法律的缺陷,
    密斯瑄: @蒲公英花开 这是个很矛盾的事情
  • mosee_god:恶法非法,大家讨论什么呢,真可悲!!没有都生命的起码尊重
    密斯瑄: @mosee_god 看了新闻更难过的是因为那个孩子
  • 路瑶_34dc:不杀生,能持否?
    密斯瑄: @路瑶_34dc 可怜那个孩子,在肚子里想杀他,活着出来也要沦为敛财的工具
  • 桃枝夭妖:我觉得如果这样都能胜诉,那样子对于无辜的生命是不是太残忍?
    密斯瑄: @桃枝夭妖 看似保护孩子,和生母,但是孩子本要被引产的。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侵犯了孩子本应被引产的权利,没有人在乎孩子有多难过😭
    密斯瑄: @桃枝夭妖 😭
  • 路瑶_34dc:杀婴有理,救婴有罪。
    密斯瑄: @路瑶_34dc 😭😭😭😭😭😭
  • 8114d1d3e49b:最近看了一个高空坠物致使178名成被告到这个新闻,我觉得国内法律有很大漏洞 而且感觉有些律师可可笑,不作为一样(个人见解勿喷。)
    密斯瑄: @不曾相遇 确实有漏洞
    密斯瑄: @不曾相遇 😊
  • 笑眯眯宝:我们都倾向于护士,毕竟她救了一个生命。
    护士的工作职责,其中一项应该是告知“监护人”孩子的情况,包括如何处理,也许就没有后面的悲剧。貌似是人善被人欺,其实也是警告我们作事情不能逾越职责线吧!不要给坏人留下任何把柄让他们有机可乘~
    密斯瑄: @笑眯眯宝 的确,很矛盾,她告知那个女孩,按现在女孩索赔110万的情况,她当时会告医院手术不成功,所谓的医疗事故。大概护士知道告诉她,医院也不会有安宁之日。唯一她没料到的事情被发现了。有的事情确实很两难
  • 2cd5ee62fccb:这是个充满矛盾的社会悖论难题,其实事情没有被揭露倒是还算两全其美,没有生命沉重的反思,也没有人伦道德的痛楚。现在,小生命的人生怎么走下去,护士三观的崩塌都是个问题,以后谁还愿意做那个热爱生命的人啊!
    有趣姑娘爱灵越uy: @乔小瑄 额。。
    密斯瑄: @小虎说说 她要赔偿,明显含义就是,如果不是医院疏漏导致孩子没有死,怎么会产生抚养孩子的费用?又何必支付教育费,抚养费。110万中80万是教育费,想想觉得心凉
    密斯瑄: @小虎说说 这件事的起因是护士哥哥家的村民告诉了那个女孩,那个女孩就去上诉,但是索赔110万,最后新闻媒体一放大,只能立案,护士被判刑,不过那个女孩也得不到任何民事赔偿。
  • a686f02f0de7:上了《焦点访谈》还会有你好果子吃。
    密斯瑄: @js_d 一共牵涉八名犯罪人员,法律不同,有的地方大于5个月或者流产算故意杀人罪,我们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引产后婴儿存活是否应该救也没有规定
  • 懒人耐饿:有没有发现,有时候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人民的眼睛确是雪亮的,因为大众的道德基本方向是对的,在证据一定充足的情况下,大众是可以做出正确判决的,而法律有时却会被利用所以我们说法律只是一个道德底线。
    密斯瑄: @懒人耐饿 对,有的不符合法律,但不一定违反道德
  • 老猫枕咸鱼:我在想,虐待子女的父母,监护权如何处置
    密斯瑄: @老猫枕咸鱼 曾经有一起案件,丈夫常年家暴,最后把妻子打死。可是被判虐待罪,七年。
    密斯瑄: @老猫枕咸鱼 虐待罪属于不诉不理,所以为了逃离虐待,主要由民间公益组织解救他们,保护他们,然后必要的提请诉讼
    密斯瑄: @老猫枕咸鱼 所以法律没有规定孩子不能引产,孩子真可怜
  • 青龄:只想说,那个少女太不要脸了。很想知道,一般引产的孩子,是否都会残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是不是也是一种残忍的伤害?
    密斯瑄: @青龄 有的孩子引产出来,救的及时,不会残疾。但是一般很少有人救,很多引产后还活着的,没人管,放进塑料袋处理掉
    密斯瑄: @青龄 比如利凡诺,一般 适用于16-24周
    密斯瑄: @青龄 不是,文中提到的,一般通过药物比如利凡诺注射,基本会死亡。那个案例是恰好是一个双胞胎,其中一个死亡,另一个命大,药物注射在足部,那个药杀伤力比较大,所以它虽然活着但是脚残疾了。有的月份大的孩子,比如文中那个近9个月,如果不采取药物引产,引产后孩子活着的几率很大。一般月份很大就不采取药物方法
  • 7faa581ad51a:啧啧
    密斯瑄: @笑靥如花心如蝎 😭
  • 酷雪冰凌:转发朋友圈,这个社会生病了
    密斯瑄: @酷雪冰凌 谢谢😊
  • 陆阿菲:希望立法部门能够给予重视,中国的法律能够再完善一些。希望护士的律师能够在别的条款中找到维护护士权利的依据,攻破少女的矛盾
    密斯瑄: @陆阿菲 最好规定,比如超过多少个月不能引产就好了,或者引产后孩子活着如何对待的相关规定,因为没有这种规定,就很少有人敢救孩子,救了偷偷抚养是拐骗儿童罪;告诉孕妇,就成了医疗疏漏;不救的话,孩子只能面对死亡的命运。
    密斯瑄: @陆阿菲 👍👍
  • 雪花啤酒刘永成:看了所有评论,一边倒站在护士一边,那少女说白了是利益驱使下人性的丑陋,而法律上的监护人用在她身上本来就是一个笑话,生命应高于一切,而法律的不足无疑在助纣为虐,而媒体也在绑架道德,绑架法律,正能量被扼杀,邪恶却冠冕堂皇。
    密斯瑄: @雪花啤酒刘永成 的确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 多姿百合:可怜的一个生命,竟被亲生母亲扼杀,护士心软,救了孩子一命,却被判罪!挨!不过,我还是支持护士,救人一命,功德无量,只是暂时委屈罢了,也或许,这是你注定的一难而已,我相信因果报应!
    有趣姑娘爱灵越uy: @多姿百合 其实是你心里不平衡,想要对对方。。。惩罚!
    密斯瑄: @多姿百合 也只能这么想了😭
  • 囍喪:法律是制約人的 但也是人訂的
    密斯瑄: @囍喪 对,法律是为了让社会更美好,让人们的生活更安定
  • 林之姝:如果是我,我也会救,真的是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
    林之姝: @乔小瑄 对的,这两天正跟孩子学这首歌,配这首歌特别合适👍👍👍
    密斯瑄: @林之姝 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
    密斯瑄: @林之姝 我文章配乐就是用的那首歌~最好的未来😊
  • 5723c5b88b0f:法律还需要完善,这一个结果没有说服力
    密斯瑄: @巧克力_b7b9 是
  • 不知名的自定义格式:法律一直都在,但是懂法的人,反正我是不懂
    密斯瑄: @不知名的自定义格式 😊
  • 金钗银环:法律和人情很多时候是相悖的。
    密斯瑄: @金钗银环 对,很无奈😭
  • 冷涩_:为什么护士会判有罪🙃🙃
    真的很不懂法律,不懂道德
    冷涩_: @乔小瑄 只能对护士表示同情,这种事真的很难评判🙏🙏🙏
    密斯瑄: @冷涩_ 而且在肚子里注射利诺凡或者用水囊把孩子杀死吸出来,和先把他从肚子里拿出来再杀死本质没有区别,想一想好残忍
    密斯瑄: @冷涩_ 从法律上,婴儿引产后,存活,就形成了它与母亲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护士把他带走抚养,虽然没有贩卖它,但是使它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侵害了婴儿与母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士属于拐骗儿童。可是本案本来就很矛盾,那个母亲是要杀死孩子,如果当时告诉她孩子活着,按她索赔110万的态度,一定会告医院和大夫,没有杀死,手术不成功;所以护士想让孩子活着只能偷偷抚养,要不然难道生出来再放塑料袋不管让他闷死?引产儿的合法权益就是应该合法被处死吗?9个月大很多引产下来还有存活机会的案例,现实生活中很多被闷死的。
  • 85f61c2cce8b:五味杂陈,令人心寒
    密斯瑄: @北京的记忆 以后引产的孩子护士还敢救吗
    密斯瑄: @北京的记忆 让人心痛
  • 游丝袅晴空:性教育缺失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
    密斯瑄: @游丝袅晴空 教育缺失也是重要原因,没有做到预先避免悲剧的出现
  • 契约胜利之剑:我只想说怀孕35周还给做引产????不是说28周以后如果没有严重发育缺陷医院不给引产的吗?
    密斯瑄: @契约胜利之剑 新闻中说她18岁,一直到35周才决定去引产
  • 密斯瑄:其实在肚子里把孩子杀死吸出来,和把孩子生下来,放在塑料桶里活活闷死,是一样一样的,孩子在肚子里踢母亲肚皮的时候,哪个妈妈舍得杀死他,尤其是那个少女自己犯了错,孩子来承担苦果,没有死成,还要沦为敛财的工具
  • 2104dca6f86c:生命的价值,在它创造出价值之前,往往是不被重视的
    密斯瑄: @minxin60 希望可以让它晚点到来,不是到来以后再去处理他
  • 海深深:值得深思
    海深深:@乔小瑄 是的,有些法律不是多么合理
    密斯瑄: @海深深 如果说堕胎是杀死胎儿的冰冷手术钳,法律就是拿着手术钳的刽子手
    密斯瑄: @海深深 😊
  • 47635971f038:漠视生命的法律和杀人的机器有什么区别?

    为护士点赞。
    密斯瑄: @峤的疗愈书写 有时候新闻也会绑架法律,护士被判2年
  • 月影清韵:如你所说的,正视生命的价值……
    密斯瑄: @艾米在渔村 😊
  • R君:真替这个护士委屈。
    R君: @渡头 但愿吧。只是做了作为一个合格的人该做的事。却落得如此地步。
    密斯瑄: @渡头 希望再上诉可以改判
    密斯瑄: @渡头 没办法,被判拐骗儿童罪了

本文标题:护士救活近9个月引产婴儿,是否有罪——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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