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有些判例造成的影响可能比判例法国家还要大,比如众所周知的彭宇案。
其实单纯的从法条上分析,彭宇案判的一点问题都没有,但他忽视了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和几十年的学雷锋教育。社会上没有人是傻的,马上从这个判决里总结两个规律:1.受伤就该获得赔偿;2.人性本恶,帮我的人拉他去法院法官会推断出他伤的我。所以一个崭新的行业诞生了:碰瓷!
基于“受伤就能获得赔偿”,很多人爬树、翻墙、游泳甚至小偷搬电瓶时出现死伤,家属都理直气壮的去找地方赔偿,反正墙盖的不规范,河水不干净,树下没有提示牌都可以成为获得赔偿的理由。
为什么要这么判呢?因为中国有两个传统:死者为大、破财消灾。人家死者为大,所以你破财消灾!至于这个灾是不是无妄之灾,不用管的,为什么为偏偏落到你头上,要从自身找原因。这和很多家长问孩子,为什么不打别人就打你;有些女孩受到侵犯了,还有人指责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内在逻辑是一样的。
好在高层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所以近几年的裁判给出了新的方向:1.侵权行为是赔偿的前提,而非当事人的死伤;2.守法者无需为别人的过失买单!
起到同样效果的还有电梯劝阻吸烟案,上树摘杨梅摔死案都传递出同样的逻辑,守法,不应该向不法让步。
这些家属可能会不服,为啥之前别人得到赔偿我们没有了,去闹去申诉。一开始可能觉得很难应付,但是你几个案件坚持下来,大家也就都默认这个结果了,就这么神奇。
只有不再我弱我有理,而是因为我守法我有理时,才能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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