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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品 应化非真分

第三十二品 应化非真分

作者: 木子哲学 | 来源:发表于2015-02-01 12:56 被阅读0次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奉受行。

释义:

为人解说此经,不得说此经有定法,不得说此经有定相,至高无上的智慧无定法,无定相。具体事物之具体法理只适用于此时之此物,时过境迁,此具体事物已变,此具体法理已变。永恒不变的,只有宇宙万物之绝对存在,只有绝对存在之法理,只有真实全面地体现此绝对存在之法理之至高无上之智慧。

 阿弥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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