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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学习第114天《万章上 凡九章》9.7

《孟子》学习第114天《万章上 凡九章》9.7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5-07-30 06:38 被阅读0次

《孟子》学习第114天《万章上 凡九章》9.7

原文阅读

万章问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

孟子曰:“否,不然。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我岂若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哉?’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使是君为尧、舜之君哉?吾岂若使是民为尧、舜之民哉?吾岂若于吾身亲见之哉?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况辱己以正天下者乎?圣人之行不同也,或远或近,或去或不去,归絜其身而已矣。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也。《伊训》曰:‘天诛造攻自牧宫,朕载自亳。’”

字词注释

[1] 伊尹以割烹要汤:相传伊尹想要接近汤,就做了厨师,通过烹饪之道游说汤,最后得到汤的重用。这在《墨子·尚贤》、《史记·殷本纪》、《吕氏春秋·本味》中都有记载。割烹:割肉而烹,指烹饪。要:干谒。

[2] 有莘:古代国名。

[3] 介:同“芥”,指非常细小、微不足道的东西。

[4] 币:束帛。古代以束帛为相见时的赠礼。

[5] 嚣嚣然:不在乎的样子。

[6] 幡然:完全改变的样子。幡,通“翻”。

[7] 与:与其。

[8] 内:同“纳”。

[9] 《伊训》:《尚书》逸篇名,根据《书序》,这是伊尹训示太甲之文。现在《尚书》中的《伊训》是伪古文。

[10] 造:开始。牧宫:桀的宫室。载:开始。

译文参考

万章问道:“有人说伊尹靠烹饪来接近汤,有这回事吗?”

孟子说:“不,不是这样的。伊尹在莘国的郊野耕田,以行尧、舜之道为乐。如果不符合道义,即使给他整个天下作为俸禄,他也不会回头看一眼;即使给他四千马匹,他也不会放在眼里。如果不符合道义,即使是一丝一毫他也不会给别人,也不会从别人那里拿取一丝一毫。汤曾派人带着礼物去聘请他,他毫不在乎地说:‘我干嘛要接受汤的聘礼呢?它哪里比得上在田里耕种,来体验尧、舜之道的乐趣呢?’汤三次派使者去聘请他,不久,他突然改变了态度,说:‘我与其一个人在田里耕种,体验尧、舜之道的乐趣,还不如使当今的君王同尧、舜一样贤明,使当今的百姓同尧、舜时一样安乐!还不如我自己亲自见到如尧、舜时一样的盛世呢!上天创造民众,就是要让先知理的人教育后知理的人,让先觉悟的人启发后觉悟的人。我就是上天创造的民众中先觉悟的人,所以我要用上天之道去启发上天创造的民众。不是我去启发他们,还有谁去启发他们呢?’想到天下的百姓,哪怕有一个人没有受到尧、舜之道的恩泽,就好像自己把他推入沟中一样。伊尹就是这样挑起了天下的重担,所以他才接近汤,说服他讨伐夏朝,拯救百姓。我从来没听说过自己不端正却能端正别人的,更何况自己侮辱自己来匡正天下的呢?圣人们的行为处事可能各有不同,有的疏远君王,有的接近君王,有的离开朝廷,有的留在朝廷,但归根结底都要保持自身的高洁。我只听说过伊尹用尧、舜之道接近汤,没听说是用烹饪的。《伊训》说:‘上天要诛灭夏桀,祸端最初是从桀自己的王宫中开始的,我只是从亳都开始谋划而已。’”

核心内容解读

        万章与孟子关于伊尹"以割烹要汤"的对话,揭示了儒家对士人出仕问题的深刻思考。孟子断然否定了伊尹通过烹饪技艺取悦商汤的说法,为我们展现了一个秉持道义、胸怀天下的圣贤形象。

        伊尹最初隐居莘野,沉浸于尧舜之道的修养中。这种"嚣嚣然"的态度并非傲慢,而是对道义的坚守——"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他保持着对物质诱惑的绝对超脱,甚至"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体现了一种高度的道德自律。这种隐逸生活代表了儒家对个人修养的重视,是"穷则独善其身"的实践。

        然而,伊尹最终"幡然改"的态度转变,揭示了儒家思想中更为深刻的层面。他意识到,比起独善其身,使君主成为尧舜之君、使百姓成为尧舜之民更为重要。"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的认知,表明他接受了"达则兼济天下"的使命。这种转变不是对初衷的背叛,而是对责任更高层次的认知。

      伊尹"自任以天下之重"的精神,体现了儒家"先觉觉后觉"的担当意识。他将百姓未被尧舜之泽视为自己"推而内之沟中"的责任,这种近乎苛刻的自我要求,展现了圣贤"以天下为己任"的胸襟。孟子强调"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指出真正的圣贤绝不会通过贬损自身来达成目的,而是保持自身高洁的同时影响他人。

        孟子通过区分"以尧舜之道要汤"与"以割烹也",阐明了士人出仕的正确方式。引用《伊训》"天诛造攻自牧宫,朕载自亳",表明伊尹辅佐汤王是顺天应人之举。圣贤可以有不同的行为选择——"或远或近,或去或不去",但共同点是"归絜其身",始终保持自身的高洁。

        这段对话启示我们:真正的士人出仕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出于对道义和责任的担当。在当今社会,这一思想仍具现实意义——无论选择何种生活方式,保持道德操守、怀揣社会责任,才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根本标准。伊尹的形象,为我们提供了在复杂世界中如何既坚守原则又担当责任的永恒典范。

背景知识介绍

孟子思想之伦理思想(六)(节选)

五、义利之辨

        人是有血有肉的生命体,既有生理欲求,也有精神需要,所以人原本就是利益的综合体。利有多种,有个人之利,有家庭之利,有团体之利,有民族之利,有国家之利,有社会之利,有天下之利;有整体之利,有局部之利;有长远之利,有眼前之利;有统治者之利,有百姓之利;有私利,有公利。这种种之利,如一致,则利而无害;如冲突,则必有利害得失。利害得失或轻或重,当如何取舍和选择,一直是困扰人们心灵和行为价值取向的一大问题。

        梁启超认为孟子对中国文化的特别贡献有两端,其中一端就是排斥功利主义。不仅梁启超如此评价孟子,其实很多人都持相同看法。人们普遍认为孟子排斥功利、重义轻利,比孔子“罕言利”更甚,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最终未能发展出西方那样发达的商业社会和科技文明,都要归咎于孔孟“轻利”。我们认为,这一认识有失偏颇。

《孟子》一书,“利”字共出现39次,计有五义。分别为:

(1)利益、好处。计有24次。如:《梁惠王上》之“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等等。(2)对……有利,使获利。计有8次。如:《梁惠王上》之“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等等。(3)以为利。计有1次。如:《离娄上》之“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乐其所以亡者”。(4)锋利,锐利。计有4次。如:《梁惠王上》之“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5)顺应。计有1次。如:《离娄下》之“故者,以利为本”。除去(4)(5)两项,根据(1)(2)(3)项,在《孟子》一书中,孟子所言之“利”主要指个人、家庭以及小集体的私利,或者是局部利益以及眼前利益。而利的核心则是物质财富、功名富贵等。

综观《孟子》全书,孟子的义利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求利是天性,正当之利不可非

          孟子认为人类要生存繁衍,就离不开物质之利。他说:“五谷熟而民人育。”五谷成熟,人们才能得以养育。又说:“民非水火不生活。”人类没有“水火”之类的基本物质资料,就不可能生存。物质之利是生命延续的凭借和依托,追求物质之利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  基于这种认识,孟子主张采取妥善有力的措施发展生产,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孟子的王道理想就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为基础。他说: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孟子的王道社会,不是没有物质保障,却只有精神道德的乌托邦。因为孟子深切地认识到人的道德品性同其物质生活状况的好坏紧密相关,尤其是处于底层的百姓:“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物质生活状况好,衣食无忧,就能恒心向善。道德是物质生活的引导,物质生活是道德价值得以实现和道德作用赖以发挥的基础。道德与物质生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事实上,孟子本人也不完全拒绝利。他曾先后接受宋王馈赠的“七十镒”金、薛国赠送的“五十镒”金;游说诸侯时,“有从者数百人、后车数十乘”相随,“转食于诸侯”,声势煊赫,他并不以为泰。

      孟子承认每个人都有求利的欲望,或追求功名利禄,或追求物欲满足。肯定“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人们对财利的欲求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之天性。“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孟子认为求利既然是天性,因此人们为满足正当的物质需要而谋求正当之利,获得应得之利,无可厚非,所以他不反对人们求利。士人如果窘困,可以为贫而仕,接受一定的俸禄以养家糊口;即使不是为贫而出仕,也应该得到相应的俸禄,这种俸禄是其出仕辅君治民应得的社会和国家的回馈。“仕而不受禄”,不合乎“古之道”。可见孟子并非一概排斥利。

2. 以义取利,轻私利而重民利

          虽然孟子肯定了人们求利的合理性,不反对人们求利,但是又把利与义联系在一起,认为利与义是生命延续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利为物质、功名,是维护物质生命和身份地位、声誉的凭借;义为道德伦理,是人的精神生命的依托。二者相比,义为人之“良贵”,精神生活才是人的真正价值所在。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仁义之心,有精神生活和道义原则。人若只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精神追求,则与禽兽无异。精神生活高于物质利益,义比利更重要。

        由此孟子主张应当协调好义利二者的关系,以义取利,不背义取利、趋利舍义。所谓以义取利,即取利要受义的规约。在孟子看来,无论是摆脱贫困,还是获取高官厚禄,都必须遵守义。就士人而言,如果家贫,为养家之计,可以为贫而仕。追求富贵利达,当由正道。只有贤德之士居于高位,才有可能济世安民、淑世救人。若国君取利,要协调好君之利与民之利的关系,将君之利与民之利统一起来,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概而言之,就是行仁政,使民富足。百姓富足,自不会拖欠国家的税收,国君的私利也就能得到充分满足。

      《孟子》开篇,孟子对开口便谈利的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此语通常被作为孟子不言利、耻于言利的铁证。其实,孟子在这一篇着重分析了只讲利而不讲义的严重危害,提出了以义为先、义利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义利之间矛盾和冲突的主张。

      孟子坚决反对背义取利、趋利舍义,尤其不能为个人之利而损害百姓之利。他认为日常生活中,哪怕微薄小利,也要得来不违义,“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即便是为小集团求利也不能背义。他认为臣子之责在于引导君主行仁为善,君“不向道,不志于仁”,臣不“格君心之非”,只一味满足君对财利的欲求,竭力为其聚敛,损害百姓的利益,实际是在“辅桀”、“富纣”,此等臣子只可称其为“民贼”,应不遗余力予以鞭挞。

        孟子认为人们往往都是因为不能挣脱物欲的羁绊而背义逐利,所以他提出“寡欲”,淡泊物欲,追求精神的升华。只要淡泊物欲,无论是穷居,还是富处,都能处之泰然。尤其国君,如若能“寡欲”而“俭”,就不会滥征赋役,盘剥百姓;也不会发动战争,掠夺他国财物,致使百姓惨遭兵燹之祸。他主张人们应以追求高尚道德、实现人生价值为旨归,鄙弃以追求世俗豪华生活、满足感官物欲为终极目的的行为。

3. 义利难全,舍利取义

      孟子清楚地看到,义利之间的关系有时可以通过协调而达到和谐有机的统一,有时二者的冲突则非常尖锐,不可能兼顾。在这种情况下,孟子主张取义舍利。士人出仕,行道济世和求取富贵有时会发生根本的抵触,那么,是迎合时世以谋取富贵呢,还是坚守仁义而安于贫贱呢?他认为应当安于贫贱而坚守仁义。士人出仕,居于显位而不能行道济民,当挂冠而去,“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天下黑暗,当守道不仕,不可牺牲道来迁就王侯。国君欲得之利若与民之利严重抵牾,则先民之利而后君之利,甚至放弃君之利。因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是立国之宝,是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主要力量,载舟覆舟,取决于民心的向背。

      孟子提出了“惟义所在”、“舍生取义”的价值选择原则。他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虽然他也提倡“言必信,行必果”,但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可灵活变通,一切以义来衡量。倘若所行所言符合义,则不必泥守小信而失大义。孟子还主张,如果义利不能两全,为了捍卫义,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他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义不能两全,难以兼顾时,则当“舍生而取义”,不为贪生而害义。在此,孟子所高扬的是人的尊严,所鄙视的是权势富贵,肯定的是为坚持理想和道义而忠贞不渝、宁死不屈。

        综上所述,孟子没有忽视人们物质欲望的正当性,承认生活中不可能完全抛弃利,肯定对财利的欲望是人的基本欲求,所以他不反对求利。但是,他又把义引入了求利活动,认为义才是人的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他提出了求利须受义的规约,义利不能兼顾时,应舍利取义,必要时,当舍生取义;而且要保护平民百姓之利。所以,笼统地断定孟子重义轻利或重义而不轻利,都失于片面。实际上,孟子只是轻个人私利,轻小集体之利,轻局部利益,轻眼前利益,在义利可以两全时,则义利并重。

(完)

参考资料

《先秦汉唐孟学研究》,周淑萍,中华书局,2020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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